办字〔2004〕2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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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办字〔2004〕222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2004年全省改革工作任务分解

 

 

为积极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现将2004年全省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分解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制定出台《河北省国有资产布局调整指导意见》,完成30户以上列入国家计划破产项目的实施,培育发展50户包括各种所有制的大公司大集团,国有资本从中小型企业再退出723户,将37户省属企业划转属地管理。(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二)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成6户以上省属企业整体产权制度改革和100户以上省直厅局属企业改组改制,全面完成市县属企业改制;选择10户左右省属企业进行公开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试点,对所出资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完成11户以上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基本完成各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省国资委牵头负责)(三)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出台《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规范组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四)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市、县担保资金力争达到18亿元,担保能力达到90亿元;继续对100家重点民营企业实行对口帮扶。民营经济占全省GDP比重达到45%左右。(省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

二、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五)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以上;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税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正常机制;完善农业税收征收办法,建立与税费改革配套的农民负担监控约束机制。(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六)配套推进农村县乡机构改革。大力精简县、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省编委办牵头负责)

(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全面放开粮食市场,推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加强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健全完善省级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平衡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研究棉农利益保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九)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扎实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试点。(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十)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将要出台的新的土地征用办法,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完善公益性用地征用办法、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经营性用地退出政府征用范围,全面推进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三、深化财政、投资、价格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十一)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和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分期分批纳入试点范围;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市场运作机制;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体系;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措施。(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十二)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出台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实行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十三)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落实国家电价改革方案配套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峰谷电价制度;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继续降低药品价格;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制度改革,加大城市供水阶梯式水价、超量加价办法的实施力度;全面推行危险废弃物处置、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整顿和规范教育、医疗收费,落实涉及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收费政策;继续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立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理机制。(省物价局牵头负责)

(十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并取消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的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收费;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制定加强监督制约的措施和办法;扩大县级30强审批权;改革创新审批方式。(省监察厅牵头负责)

(十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完成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机构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四、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十六)积极利用资本市场。以国内A股市场、中小企业板和境外香港、新加坡市场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十七)规范发展产权市场。完善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制定相关法规,促进和规范产权交易;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十八)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自主设立、自我管理、自律运行、自我发展”的总体思路,制定出台全省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选择进行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九)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行外贸经营主体依法登记制,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完善外贸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外贸促进机制、外贸监控、预警和反应机制。(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十)加快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外资作用,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领域,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与港澳的合作,今年争取利用外资达到18.6亿美元。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深化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一)深化就业制度改革。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全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120万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十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制定出台专项改革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全年扩面分别完成16万人、10万人、40万人、110万人;积极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社区管理比例;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业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在11个设区市市区探索建立低保“分类施保”制度,确保城市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抓好全省农村医疗救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六、积极推进城镇配套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

(二十五)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全面开放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公交、供水等50%完成改制。(省建设厅牵头负责)

(二十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公有住房出售步伐,应出售公房出售率达95%以上;完善住房二级市场,制定出台具体政策,畅通已出售公有住房上市流通渠道;建立健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省建设厅牵头负责)

(二十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七、推进社会领域体制改革,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八)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把转制科研机构改造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总结分类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实施高新区再造工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二十九)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推进中小学课程和教材改革,全年新增50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县;制定出台我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意见,优化高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积极推进和规范引导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继续组织实施和推进教师全员聘任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交流制度。(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三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逐步实现管办分开;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公益性文体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改制步伐,全面完成省直文化系统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各市选择1-2个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改制试点;积极探索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管理模式,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放宽文化领域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推进广电体制改革,加快广电网络资源整合。(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三十一)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完成设区市和县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完成乡镇卫生院布局调整;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机构分类改革,继续深化公立医院产权制度、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办医形式多样化,引导民营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在119个街道办事处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省城市社区卫生街道覆盖率达到65%;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抓好枣强、曲周、迁安三个省级试点县的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三十二)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同步改革。研究制定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指导意见,同步深化三项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十三)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省编委办牵头负责)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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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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