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6〕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县(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县(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6〕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各县(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建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冀机编办〔2006〕1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切实做好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建工作。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尽快完成挂牌工作,加强同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尽快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事故查处的职能。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改善执法装备,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公办案、监督监测专项经费。各级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县(市)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进一步搞好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增强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监管执法,充当不法企业或不法分子的“保护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广泛宣传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典型经验,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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