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2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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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4〕2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我省自1997年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以来,为许多困难群众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服务,保障了其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但目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等问题,制约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切实解决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工作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及社会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一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去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十项民心工程”,要求2006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小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所需编制从现有司法专项编制中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现有财政供养人员中调剂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增多,要逐步增加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统一制定出台前,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确定。省级法律援助业务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在摸清底数、明确标准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列入省司法厅年度预算。

三、努力营造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法律援助机构要重点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通过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开庭旁听制度和案件抽查制度等,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等形式建立质量投诉监督制度,通过向受援人、公检法等部门发放法律援助意见反馈卡等方式,将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情况置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坚决杜绝法律援助收取费用和搞有偿服务。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当地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情况,降低受援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法律援助。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作为今后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人民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力保障。积极开展政治、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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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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