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6〕5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6〕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三)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省质监局、省农业厅负责抓好在建的5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本年度建设任务,启动6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完成16个国家级示范区的验收工作;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达到20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800万亩,对认定证书到期的259万亩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40个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复查,对新认定和复审合格的农产品产地实现100%备案、编号和公告;推广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开展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村建设,建设蔬菜标准化示范村500个;无公害水产品认证20个,产地认定10万亩;制(修)订无公害水产品省级地方标准10项。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省农业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全省大中城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五)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由省农业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六)严格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省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七)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八)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省工商局负责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九)加强市场食品的质量监管。省工商局要全面落实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加强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以基层工商所为主要执法主体,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对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逐户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和经济户口卡片,建立和落实食品质量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负责按照积极推进、分类实施原则,大力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质量承诺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食品质量管理自律制度;鼓励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者对大宗食品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措施;大力规范食品包装标识;严厉查处销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案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按照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监测工作计划,对蔬菜、面粉、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品种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测。
(十)省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继续推进“三绿”工程,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省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十一)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厅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十二)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省卫生厅负责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开展餐饮业和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省卫生厅要强化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的农村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在2006年“十一”期间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启动国家、省、市、县4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化妆品等5个品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十五)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有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十六)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农业等部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和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十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十八)加快长效机制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进一步总结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经验,在全省11个设区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积极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中心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十九)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各设区市请于6月初将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06年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和石家庄海关等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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