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5〕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地方志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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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地方志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字〔2005〕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2005年全省地方志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从发展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实现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修志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修志任务。

 

二○○五年二月四日

 

 


2005年全省地方志工作要点

 

2005年,全省修志任务十分艰巨。为较好完成修志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这个总目标,坚持“修志为用、修用并举”的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阔思路,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力争在方法、体例、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河北经济社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地情信息支持和智力支持。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一纳入、五到位”要求,建立修志目标责任制和督查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成首轮修志“扫尾”任务,整体推进二轮修志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的单位、部门尽快扭转被动局面,按照“严细深实快”要求做好修志工作;注重多措并举,长短线产品结合,不断拓展修志用志领域;大力推动年鉴改革,努力提高年鉴质量,缩短出版周期,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各级方志机构要争先创优晋位,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开创全省修志工作新局面。

(一)第一轮修志“扫尾”。14部省志分志(方言志、文物志、司法志、人物志、文学志、地名志、长城志、乡镇企业志、建材志、民政志、自然灾害志、医药工业志、民俗志、市县区域志)年内付印出版,3部省志分志(卷首、国民党志、轻工志)年内定稿。

《沧州市志》(大市志)、《承德市志》(小市志)年内付印出版。

(二)第二轮修志工作。在抓好首轮省志“扫尾”的同时,着手第二轮省志前期准备工作。抓紧了解先行省份第二轮省志编修做法、经验,论证、制定本省第二轮省志篇目、实施方案、编纂细则、质量标准、审稿制度等,编写省志培训教材。

年内,《内丘县志》、《丰宁满族自治县志》、《北戴河志》交付出版,《枣强县志》稿、《滦县志》稿、《霸州市志》稿、《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志》稿完成评审,其他先行单位要深入挖掘地情资料,确保资料质量;精心撰写志稿,确保志稿质量;启动时间长但走了弯路的单位,要进行“回头看”,总结教训,改进工作;启动时间短的单位,要按照走访学习、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完善篇目、深入培训、抓点带面、分类指导的思路开展工作;尚未启动的单位,要认真落实“一纳入”(把修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五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使修志工作尽快走上正常轨道。

(三)年鉴工作。以打造文化精品、创编知名品牌为目标,大力推进年鉴改革。各级年鉴都要根据新时期的特点和现实需要,进行内容、形式的探索改革,使之展现出新的风貌。《河北年鉴》要率先改革,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保证于今年10月出书。《秦皇岛年鉴》要在上年改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改革,不断总结“好编快编、可读可用”的经验;各设区市年鉴,都要改进版面设置,提高内在质量,缩短出版周期,做到快捷优质为现实服务。县(市、区)年鉴,有条件的地方一年编印一部年鉴,其他可借鉴丰宁满族自治县的经验,做到月月记、年年编、届届印(出版)。省级年鉴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对各地、各部门综合年鉴、行业(企业)年鉴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

(四)地情研究开发服务工作。各级方志机构要在围绕中心、服务现实上选题目、做文章,如编写《地情读本》、《地情百问》、《地情之最》、《人物风采》、《改革要揽》、《改革先锋》等,使自身真正成为地方文献研究中心、地情开发中心、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廊坊、唐山、邯郸、秦皇岛四市,要指导已出版二轮志书的三河市、丰南区、邯郸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建立修志长效机制,增强创新能力、工作活力、发展实力,完成由传统的、阶段性的、单一的修志业务向与现实紧密结合的、长期的、全方位的复合型社会服务事业转变,实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经验。

(五)志、鉴学术研究工作。省、市要建立健全志、鉴学会组织,积极主动开展学术活动,并将其纳入全省方志系统年度考核当中。学术研究要突出方法、内容和疑难问题的研究,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年内,省、市、县(市、区)三级都要拿出一批研究成果,并将其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要求,为了保质保量完成第二轮省、市、县(市、区)三级志书编修任务,省将建立第二轮三级志书编修督查通报制度。各级都要围绕“抓质量、促进度”,建立健全修志工作规章制度,靠制度协调,按规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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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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