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6〕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辽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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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辽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复函





办字〔2006〕54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承市政 〔2005〕104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辽河源自然保护区的面积由77633.2公顷调整为45225.2公顷。请按照调整后的保护区范围做好保护与管理工作。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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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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