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7〕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青红公路冀鲁界至邯郸段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13:11:2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青红公路冀鲁界至邯郸段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7〕41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2007〕191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青红公路冀鲁界至邯郸段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在馆陶、吕营、肥乡、邯郸东、黄粱梦、邯郸西设置6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在山东省境内与山东省共同设置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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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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