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6〕6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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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6〕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是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原地处偏远的地震台站逐渐接近城镇 (村镇)边缘。地震观测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震台站观测资料的质量急剧下降,多年积累的资料无法保持连续,严重影响了地震监测和预报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随着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省无人值守台站大量增加,急需采取保护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地震台站及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载有由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地震观测环境及地震监测设施保护公告的公告牌。公告牌由省地震局根据中国地震局规定的统一规格和尺寸统一设计,由地震台站所属单位制作,当地地震部门负责安装。

二、各级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站及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防止影响地震监测的行为,杜绝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事件发生。特别是在土地利用、城乡规划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充分考虑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地震、公安、国 土 资 源、城 乡 规 划、建 设、测 绘 等 有 关 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对外宣传,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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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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