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6〕8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建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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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建成后





办字〔2006〕88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2006〕48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建成后,设置黄骅港(原黄骅)主线收费站和沧州西、沧州东、黄骅南、八里庄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同时撤销石黄高速与京沪高速共用的沧州南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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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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