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7〕6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沿海公路秦皇岛至冀津界段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13:19: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沿海公路秦皇岛至冀津界段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7〕60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2007〕248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沿海公路秦皇岛至冀津界段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秦皇岛、南戴河、抚宁南、昌黎东、昌黎南、荒佃庄、乐亭东、乐亭南、滦南南、唐海北、南堡、丰南南12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在冀津界设置涧河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七年七月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4686.html

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