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7〕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13:19:2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字〔2007〕7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45号)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经省政府研究,明确了冷库、前店后厂和集贸市场管理的职责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一、关于冷库管理
冷库管理包括对流通领域用于存放需冷藏物品的冷库、生产企业用于存放待出售物品的冷库、面向社会承揽各种储存业务的冷库管理。按照目前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的职责分工,生产企业使用的冷库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负责为主,流通领域使用的冷库和面向社会承揽各种储存业务的冷库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为主,商务、卫生部门积极配合。
二、关于前店后厂管理
前店后厂管理包括对集贸市场、超市食品销售和街头食品摊点食品销售的管理。按照目前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上市食品质量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许可的职责分工,集贸市场、超市和街头食品摊点监督管理以工商部门负责为主,质监、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
三、关于集贸市场管理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包括对集贸市场建设和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按照目前商务部门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秩序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组织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的职责分工,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由商务部门负责,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质监、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