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8〕4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国道107线石家庄至正定段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13:22:0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国道107线石家庄至正定段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08〕44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2008〕169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撤销国道107线石家庄至正定段收费站,撤站工作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监督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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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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