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8〕6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8〕66号
唐山、秦皇岛、沧州市人民政府,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今年伏季休渔期间恰逢北京奥运会举行,我省秦皇岛市又是奥运会分赛区之一,维护好海洋休渔秩序,不仅有利于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也关系到保障北京奥运会安全。有关市、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休渔管理实施方案,层层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伏季休渔期间,重点加强对虾、毛虾、梭子蟹、海蜇、鲅鱼等资源和增殖放流品种资源的保护,加大海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休渔秩序的行为。任何渔船不得携带网具、加载渔需物资和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捕捞的渔获物。
二、广泛宣传,协调联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广泛宣传伏季休渔的重大意义。要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形式,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好伏季休渔秩序。渔业(渔政)部门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和查处渔船的违法捕捞行为;公安(边防)部门负责维护海上及渔港码头的治安秩序,重点查处违法出海捕捞引发的寻衅滋事、阻挠管理、抗拒执法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水产品市场销售违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周到服务,体贴关心渔民生活。要千方百计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休渔期间部分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防火灾、防台风等休渔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定期开展渔业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休渔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密切关注休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的意见,尽力为渔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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