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7〕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快递和果蔬连锁配送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快递和果蔬连锁配送行业试行企业法人“ 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2017〕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完善我省企业法人“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根据《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2月1日开始,在快递、果蔬连锁配送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商事制度不断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快递、果蔬连锁配送行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改革,是我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放宽了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了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的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的内涵
(一)“一照多址”的定义。“一照多址”是指企业法人增设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可以不作为分支机构登记,直接办理经营场所备案。
(二)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定义。企业法人的住所是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法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确定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企业法人的经营场所是企业法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企业法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立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
三、“一照多址”登记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快递、果蔬连锁配送经营行业。“一照多址”适用于在我省设立的从事快递、果蔬连锁配送经营的企业法人。在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可在该市县(开发区)内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二)快递业实行全省范围内跨市县办理备案。在我省设立的从事快递经营的企业法人,可以跨市县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三)果蔬连锁配送行业实行“海澄文”综合经济圈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内跨市县办理备案。在“海澄文”综合经济圈规划区域内的海口、澄迈、文昌设立的从事果蔬连锁配送经营的企业法人,可在该综合经济圈内跨市县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规划区域内的三亚、陵水、保亭、乐东设立的从事果蔬连锁配送经营的企业法人,可在该旅游经济圈内跨市县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四)产业园区实行全域全行业办理备案。在全省六类 24个产业园区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在产业园区内申请“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的,不受行业、行政区域限制。
四、明确职责分工,保障“一照多址”登记制度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本地区“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工商局要即时将“一照多址”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推送至省税务、质监、食药监、统计、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和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省相关部门要即时将收到的“一照多址”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推送至下级政府对应部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要即时将“一照多址”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推送至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示。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对“一照多址”企业法人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住所和备案的经营场所的企业公示信息、经营行为等。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照多址”的企业法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备案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要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其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照多址”企业的其他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信用监管,实现信息互通。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评优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及时整理、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四)加强协调监管,实现联合惩戒。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协同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照多址”企业法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信息报送期限的温馨提醒
- 琼人社发〔2020〕1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琼医保规〔2020〕1号《海南省阶段性减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
- 琼人社发〔2020〕30号《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 琼税函〔2020〕48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琼发〔2019〕13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延长办理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业务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暂时关闭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功能的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