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6〕32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琼府办〔2016〕3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1日
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健康海南行动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2016-2020年)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分散在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酒类流通等职能集中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建立了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结束了食品安全监管“九龙治水”的格局。健全了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得到落实。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后,全面摸清全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作坊的底数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全覆盖排查、多轮次反复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行“食药监管+公安”的联打工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消灭了16类长期危害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2014-2016年全省端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黑窝点”200多个,有49人因违法制售食品药品被判刑,数量超过过去20年之和。专门设立了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实现风险监测网全省覆盖。初步建成省、市县、乡镇、田洋四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瓜果菜和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连年保持在98%和99%以上。社会共治呈现新局面,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举报线索的数量逐年增加。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逐年明显好转,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问题与挑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薄弱,产业发展水平相对偏低。一是企业诚信守法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等问题依然存在;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数量众多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店普遍存在脏乱差问题。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差、欠账多,过去分段监管导致了一系列监管盲区和“短板”,存在专业监管人员缺乏、检验检测能力不足等问题。三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尚不适应监管的新挑战。传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方式下的风险隐患尚未彻底解决,餐饮服务平台、电商、海外代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从农田到餐桌”的产业链条更加复杂,出现了新的风险隐患。目前的监管方式手段、〖JP2〗检验检测能力、监管人员数量和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和挑战。
(二)重要机遇。“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目标的冲刺阶段,也是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机遇期。一是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高到关系民生、关系公共安全的政治任务来部署,提出了“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李克强总理强调,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依然较多,要扎实有效解决问题,决不辜负人民的厚望。省委、省政府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抓好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既是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是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康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二是我省建立了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海南是全国唯一实行省级以下食品药品垂直管理体制的省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新体制自2014年改革完成以来运转顺畅,投入逐步增加、监管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消灭突出问题、监管信息化、创新监管方式等一批工作进入全国前列。三是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前所未有增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传统消费提质升级,居民食品消费由“吃得饱”向“吃得安全营养”转变,消费者质量安全和参与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从打造“健康岛”的需要出发,从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的需要出发,从打造优势食品药品产业的需要出发,以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为总目标、总抓手,把海南建设成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科学、监管能力强、产品合格率高、违法行为少、产业发展快、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零发生、人民群众满意、饮食用药最安全放心的省份之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海南人民和中外游客的饮食用药安全。
2.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进一步改革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监管的促进作用,用机器换人,实现巧管、严管,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3.坚持依法治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法规建设,填补地方立法空白,制修订符合监管需要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打重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行业守法”格局。
4.坚持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淘汰净化功能,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人人参与、市场倒逼”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按照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的目标要求,今后五年要实现以下10个方面目标:
1. 突出问题基本消灭。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窝点”彻底清除,农药兽药渔药残留超标问题大幅减少,在食品药品中非法使用或添加严重危害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基本杜绝,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批发环节等源头和大规模集体用餐单位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实现“四品一械”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抽检定期全覆盖,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年抽检样品数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国家和省级“四品一械”抽检合格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3.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执法机构基本装备标准化率和检验机构全项目检验能力超过国家标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监管方式手段现代化,形成“机器换人、全民参与、市场倒逼”的监管新机制。
4.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查处,快侦快办、严惩重处的严打机制建立健全,对违法犯罪形成巨大震慑,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逐步减少。
5.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填平补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缺少的地方法规,修订完善不适应监管形势的地方法规,地方标准满足食品药品安全和产业发展需要。
6.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自觉依法依规经营,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和良好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应召回的问题食品药品全部召回。
7.产业较快健康发展。食品药品工业产值稳步快速增长,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一批企业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脏乱差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基本被淘汰。
8.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认知水平较高,食品药品科普宣教覆盖率达100%,公众普遍知晓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常见问题的情形和投诉举报渠道。
9.群众总体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认可度大幅度提高,对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
10.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到2020年,在抽检监测、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打击违法犯罪、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和评价六个方面完成25个指标。
1.抽检监测指标:“四品一械”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抽检样品数达到4件/千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80%以上乡镇;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全覆盖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风险管理指标:“四品一械”生产企业和食品药品批发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率达到100%;95%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达到生产条件要求;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率达到100%;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0份/百万人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200份/百万人以上,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
3.能力建设指标: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全项目检验能力达到100%;省药品检验所药品全项目检验能力达到95%;区域食品药品检验分所各有3~5个项目的检验能力达省级检验机构水平;省、市、县、乡镇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0%以上。
4.打击违法犯罪指标: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100%移送司法机关;对国家部(委、局、办)督办案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5.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100%;畜禽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分别减少20%、30%。
6.公众参与和评价指标:符合公开条件的“四品一械”抽检结果信息、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回复率和规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的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将实施25项重点工程。
(一)监管队伍素质提高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四有两责”(确保监管部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监管和抽检两个职责)的要求,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稳步提升监管队伍素质,使监管能力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一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岗位设置。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配备要求,不断充实监管队伍。把好人员准入关,保证新招录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逐步实现监管队伍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合理设置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岗位,使机构、岗位、人员与实际工作相适应。二是构建专业化的检查和审评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检查员和审评员管理制度、职业保障体系,加快职业化检查员和审评员队伍建设。完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配备专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三是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完善干部双向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制度,提升监管队伍业务水平。统筹使用培训资源,打造精品培训课程,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以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工作,力争做到人均培训不低于60课时/年。四是加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办能力建设。在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和重点市县建立食品药品犯罪侦办队伍,〖JP2〗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打击力度。〖JP〗
(二)行政执法装备改善工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装备配置要求,参照外省配备情况,按照“经济适用、满足需要、科学合理、适时更新”的原则,实施行政执法装备配置标准化建设。一是实现监督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到“十三五”期末,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执法专用设备配置率达98%以上,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监管执法专用设备配置率达100%。二是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要求,以调剂、新建、合建或购置等方式,按标准配置230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技术业务用房。
(三)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工程。
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标准化建设,构建与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力争进入全国中上水平。一是完成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大楼建设。2016年年底完成7362 平方米的实验室装修并投入使用,“十三五”期间全部完成实验室内部装修并投入使用。二是完善省级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填补省级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空白,解决我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能力薄弱,长期需要委托国家或其他省份检验的问题。三是改造提升区域食品药品检验分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地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标准,分批对区域食品药品检验分所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健全三沙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四是标准化配备检验检测设备。省级食品、药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达标率100%,省级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专用仪器配置达标率96%以上;区域分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专用仪器设备配置达标率100%;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100%配置快检室、快检车。五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机构监测能力。省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达到省级配置标准的100%,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五指山等市级和区域重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达到地市级配置标准的90%以上。六是加强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将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打造成为国内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完善的一流实验室。
(四)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建设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中心,将各类监管对象基本信息、许可信息、检验检测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日常检查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等数据进行汇聚,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充分发挥大数据对监管决策的支持作用,实现精准监管、高效监管,为推进“机器换人”提供数据支持。二是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国家和省级、省级部门间的监管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监督执法、工商登记和信用信息等数据共享。三是推进监管工作电子化,实现“机器换人”,提高监管效率。加快建设覆盖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检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管等方面的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移动执法终端在监督检查现场一线的应用。建立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实时动态监管、正向跟踪和逆向追溯。力争到“十三五”期末,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五)定期全覆盖抽检工程。
根据“问题导向、靶向发力”的要求,制定以发现问题、全面评价为目的的针对性监督抽检和分类定期全覆盖抽检计划。
食品抽检计划: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内全覆盖,高风险品种每季度全覆盖,中风险品种每半年全覆盖。到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达到4件/千人,年抽检量达38万件。
药品抽检计划:本省生产的高风险品种每年覆盖1次,中风险品种每两年覆盖1次,一般风险品种每三年覆盖1次,所有生产企业每年100%覆盖。流通市场的高风险品种每两年覆盖1次,中风险品种每三年覆盖1次,一般风险品种每五年覆盖1次。药品年抽检量为2070件,五年合计10350件。
医疗器械抽检计划:本省生产的高风险品种每年覆盖1次,中风险品种每两年覆盖1次,一般风险品种每三年覆盖1次。医疗器械年抽检量为100件,五年合计500件。
化妆品抽检计划:本省生产的高风险化妆品品种每年覆盖1次,中风险品种每两年覆盖1次,低风险品种每三年覆盖1次,本省生产企业每年 100%覆盖,化妆品年抽检量为335件,五年合计1675件。
食品相关产品抽检计划:本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每年100%覆盖,食品相关产品年抽检量为50件,五年合计250 件。
(六)检查标准化建设工程。
一是完善随机检查机制。推进“双随机抽查”,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数据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检查标准。制定各项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和工作规程,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全省统一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自由裁量标准。三是推进监督检查信息化。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标准化操作系统,将检查标准、检查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电子化,实现监督检查、稽查办案文书自动生成、自动流转。
(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程。
一是坚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四公开”。凡符合公开条件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即“企业许可信息公开”、“企业日常检查信息公开”、“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对违法违规者形成震慑,便于消费者比选取舍,用市场的力量扶优汰劣。二是实现信息“极简化查询”。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大数据和公开渠道,建设“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布系统”、“食品抽检结果查询系统”及APP,便于公众极简化查询。三是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完善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做到全程跟踪办理流程,办结自动向社会公示结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沟通有效、公众满意”。
(八)完善食品和中药材地方标准工程。
一是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保障机制,继续推动我省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跟踪评价工作,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制定一批我省亟需的,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特色食品地方标准,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二是制定一批中药材地方标准。建立健全中药材地方标准起草专家库,加快制定具有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的中药材地方标准,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制定100种地方药材标准,满足我省中药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
(九)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工程。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突出问题清除计划。每年制定突出问题清除计划,优先消灭“黑窝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在食品药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等突出问题。二是每年开展全覆盖、多轮次、不消灭问题不收兵的专项整治。研究摸清不安全食品药品形成的关键环节,逐步制定解决问题清单,试点完善整治方案,在全省同步开展不留死角盲区的拉网排查。对易发、多发问题,多轮次反复整治,出现反弹苗头就打,发现重大案件和隐患,追溯源头,连根拔掉。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巩固“突击大扫除”成果,发现问题力求整体消灭。三是每次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布。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将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布,消除公众疑虑,坚定消费信心。力争通过5年整治,基本消灭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药品“黑窝点”。
(十)农业投入品治理工程。
一是强化市场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二是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整合农资执法力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严查、严打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禁用农药、饲料中添加 “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通过实施农业投入品治理工程,争取到“十三五”期末,我省农业化肥使用量、化学农药使用量分别减少20%、30%。
(十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发展工程。
一是优化定点布局。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合理布局全省定点屠宰点,重点支持市县级以上的屠宰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和引导龙头屠宰企业实施品牌化战略,开展跨区域经营,提高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二是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推动屠宰厂(场)点准入和分级,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监督和促进其关、停、并、转,逐步取缔或促其达标,淘汰落后生产模式。三是改善环保防疫条件。监督屠宰厂(场)点严格落实环保和防疫要求,到2018年年底,三证(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齐全的畜禽屠宰企业由36%上升至60%。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部畜禽屠宰企业取得环保和防疫等相关资质许可,未配备官方检疫人员的屠宰点全部关停,阻止未经检验检疫的猪牛羊肉流入市场。
(十二)餐厨废弃油脂治理工程。
一是完善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海口、三亚2个已建成的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理点的作用,争取在东、西、中部各建立一个集中处理点,满足全省餐厨废弃油脂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需要。二是建立健全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理制度。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给有资质的收运处置单位集中处理。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实现100%学校食堂和全部中型以上餐馆的餐厨废弃油脂集中处置。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流向的监督检查,打击无资质开展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行为,严厉查处随意处置餐厨废弃油脂行为。
(十三)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规范化改造、监管工程。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办法,待运行成熟后提请人大立法。开展国际、国内发达地区小作坊管理方式研究,为完善小作坊立法提供借鉴。二是提升改造食品小作坊。制定小作坊生产技术规范、“必做清单”和“禁做清单”,分类指导小作坊升级改造达到标准和规范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县政府设立小作坊集中生产经营场所,鼓励小作坊进入集中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不愿改造或改造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小作坊实行强制退出。三是加强食品摊贩管理。要求食品摊贩在政府划定或指定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登记管理,并指导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四是改造提升一批小餐饮店。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制定小餐饮店经营规范和“必做清单”“禁做清单”,指导特色小餐饮店完善内部布局,做到整洁明亮、安全卫生、管理有序,为“百镇千村”“全域旅游”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实施“三小”治理工程,实现“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基本达标”。
(十四)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程。
一是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食安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二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探索推行学校食堂“家长监督委员会”制度。三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现100%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达标。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审核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创建100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四是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管。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监管全覆盖。加大食品抽检力度,严厉查处经营“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无“三无”食品出售。
(十五)食品药品批发环节治理工程。
一是摸清家底。食品批发环节重点摸清米、面、油等大类食品进货渠道、批发单位、储存地点和销售流向,建立健全食品批发数据库。药品批发环节重点掌握药品品种销售流向,特别是外省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监管药品等重点监管品种在我省的流向。二是规范经营行为。监督重点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药残留免费检测点设置和管理。监督药品批发企业严格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批发企业“挂靠”“走票”、执业药师兼职挂证、储运温湿度超标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三是加强产品追溯管理。加快粮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饮料、酒类、调味品、休闲食品、进口食品、冷冻食品等采购批发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电子化追溯体系,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实现100%追溯管理,实现一级批发的食品“来源清、去向明、可溯源”监管。建立健全药品流通监管平台,实时监测药品流向,实现进入我省的药品100%可追溯。
(十六)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监管工程。
加强对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业态的治理,保障网售食品药品安全。一是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由食品药品监管、互联网监管和公安部门协作机制,联合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食品药品的重大案件,定期会商打击网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问题。加强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探索共建全面、有效的监测机制,联合开展互联网监测,督促入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二是完善监管手段。建设网络非法销售食品药品监测系统,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开展远程勘验、证据固定、镜像截图、高清录像、现场取证等工作,确保证据完整、真实、有效。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互联网食品药品广告监测,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监管,严厉查处互联网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问题。
(十七)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工程。
一是加强食盐监管。定期开展食盐质量抽检,每半年对省内生产的食盐进行一次抽检,每年对食盐批发企业销售的食盐进行一次抽检,不定期对零售市场销售的,以及酒店、食堂等单位使用的食盐进行碘含量监督抽检。抓好食盐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确保食盐市场有序竞争。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小盐场(田),由定点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进行逐步清理整治。二是做好食盐供应保障。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规模为7200吨(品种为小包装成品食盐),省盐业总公司(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储存任务,由省财政拨付适当的补贴资金。省内所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具体库存标准落实储备任务。与主要食盐批发零售点签订《食盐保障供应承诺书》,保障食盐市场供应。
(十八)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工程。
一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响应机制。整合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建立完善预警分析、舆情监测系统和风险交流机制,提高食源性疾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的早期预防和及时发现能力。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人员救治、疾病防控等专家队伍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提升快速检测、快速处置、快速救治能力。三是提高应急指挥装备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技术保障体系,配备应急指挥终端和应急执法终端设备,填平补齐疾控机构食源性疾病暴发应急检验装备。四是加强应急演练。以寄宿制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聚餐为重点,开展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九)食品药品优质品牌创建工程。
重点扶持一批管理基础较好、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管控水平。加大对优质品牌产品的抽检力度,向社会公开优质产品抽检结果。消费者可以通过“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布系统”、“食品抽检结果查询系统”及APP,快速查询到我省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帮助省内优质企业扩大市场,提高优质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二十)国际标准认证工程。
积极推动我省食品药品骨干企业通过国际认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一是在酒店推广SGS(瑞士通用公证行)认证。鼓励和支持重大活动接待酒店推行SGS现场检查标准认证,把SGS检查规程和方法转化为我省对酒店食品安全的检查标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广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鼓励和支持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HACCP认证,争取到“十三五”期末,80%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HACCP等认证。三是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国际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美国、欧盟等GMP认证,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有7家以上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或世界卫生组织的GMP认证。
(二十一)标杆厂、标杆店创建工程。
一是建设一批国际旅游岛形象标杆店。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或重点旅游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特色、管理规范、形象良好的标杆餐饮店、食品超市和药店。参照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的通行标准,制定标杆店的管理规范和建设标准,按国外游客来源地不同,使用多语种标注标识,让游客能放心消费,感觉宾至如归,认可海南的旅游环境。二是创建一批食品药品生产标杆厂、标杆店。借鉴国际、国内发达地区的模式,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指导建设一批小而整洁、小而卫生、小而安全的食品生产标杆厂、食品经营标杆店、餐饮服务标杆店和药品零售示范店。通过标杆的示范作用,引导其他经营者守法、规范、诚信经营,带动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提升。
(二十二)透明厨房、透明车间建设工程。
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十三五”期间,在我省全面实施透明厨房、透明车间工程,把后厨、车间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到家家户户的有线电视机顶盒、互联网手机上,让学生家长和消费者在家里通过高清电视机和手机收看制作现场实况,用技术手段扩大监管力量,让人人参与监督,倒逼生产经营者重视食品安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100%的公立学校食堂、70%的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现厨房操作画面实时展示。
(二十三)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定期考试考核制度,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自觉守法的从业意识。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二是加强诚信管理。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员、兼职挂职的执业药师等失信人员统一纳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让严重失信人员退出食品药品行业。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重大违法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剥夺其从业资格。加强对执业药师在岗情况检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执业药师兼职、挂名等行为。
(二十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数据库,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失信记录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二是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监管对象失信行为进行分级分类,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三是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将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建立和完善严重失信违法者的重点监控与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信用信息交流,将企业信用状况与市场挂钩,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建成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100%的持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十五)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工程。
一是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大纲。针对学生、农民等不同人群制定有针对性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选择不同的宣传载体,满足不同人群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需求,提高科普宣传的精准性和靶向性。二是充分发挥各类媒介的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监管部门政务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作用,定期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园”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和基本知识知晓率。三是正确引导。鼓励和引导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新兴媒体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向公众正确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监管政策及工作动态,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力争“十三五”期间,大部分公众做到“三知晓”,即“知晓哪些是有毒有害食品”、“知晓哪些是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知晓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如何举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发挥食安委“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优势,保持全国唯一的食品药品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稳定不变。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安委成员单位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简称“双安双创”),在海口、琼海、澄迈开展创建的基础上,扩大创建活动市县名单,通过抓“双安双创”推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省。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衔接,及时解决本规划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与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为完成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政策保障。各市县政府要统筹将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食品小摊贩集中经营等纳入本市县建设规划,安排必要的场地,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健全扶持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利用奖励引导等方式,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扶持食品药品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自主品牌建设。
(四)加强法制保障。加快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地方配套法规,对跟不上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贯彻落实省高级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严打重惩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涉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责。
(五)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本规划实施评估机制,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督导,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全省各级政府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本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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