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6〕31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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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和“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6〕3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欢度节日,为“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6年11月18日,刘赐贵省长主持召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11月27日,刘赐贵省长主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死守,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历来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时期。目前正值我省旅游旺季和项目建设高峰期,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企业的生产经营节奏明显加快,特别是建筑施工行业赶工期、赶进度意愿强烈,而且进入冬春季节,雨雾天气频繁,事故发生机率增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增大。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和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16〕381号)要求,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于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对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视同发生事故严肃追责。同时,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区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的验收把关,对被责令停产停工的企业,复产复工必须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扎实抓好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


(一)强化旅客运输安全整治。各市县和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结合春运工作,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及时排查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检查运输车辆设备设施技术性能,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全面落实机场、码头、车站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制度,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管理,严禁违章载人和超载。各有关市县和交通、海事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琼州海峡、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建设工程安全整治。各市县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规定。要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春节前后的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要加大重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杜绝违章违规施工。要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室外作业等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塔吊、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围挡墙、临建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加强施工现场防火、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市县和公安消防、旅游、商务、文体、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重点加强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对“家庭式”旅馆、老结构居民住宅、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各市县和安全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烟花爆竹旺季的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活动,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储存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减少和控制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海口、东方、澄迈等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化工园区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危险工艺、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做好储罐和压力容器、管道等设备设施的防冻、防火、防爆、防泄漏工作。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针对冬季雨雾天气特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发生液氯、液氨、液化气、天然气等运输翻车泄漏和爆炸事故。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供水供电供气、特种设备、渔业生产、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对关乎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各有关单位要在节前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应急管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今冬明春气候特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带班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充足力量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程序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进行处置。对瞒报、漏报、迟报事故和不及时救援,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情况,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省安委办(值班电话:65333006,传真:6537454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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