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6〕3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府办〔2016〕312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琼府办〔2017〕12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海南省“ 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稳定“菜篮子”价格,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生活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省委、省政府每年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度调控目标、出台的稳定菜价十项措施(简称“菜十条”)和落实15万亩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有关市、县、自治县政府(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县长。
二、考核内容
市县政府统筹落实“菜十条”工作。一是贯彻落实“菜十条”措施的情况;二是落实常年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面积及种植情况;三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情况;四是增加或合理设立蔬菜批发网点、鼓励在主要社区设立定时定点的销售点情况;五是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菜霸”行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恶意涨价等情况;六是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常年“菜篮子”基地建设情况;七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启动财政临时补贴情况;八是建立省内外产销合作机制,确保本地蔬菜价格稳定措施情况;九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发布准确信息、正面引导消费情况;十是加大财政资金对菜价的调节力度,稳定基本蔬菜品种价格情况等。
三、考核组织、时间及方式
(一)考核组织。
考核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稳价办)组织实施。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稳价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参与,适时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进行监督。
(二)考核时间。
“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月中旬考核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
分考核对象自查自报、考核组现场抽查两个阶段。
1.考核对象自查自报。有关市县政府根据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表(附件1)准备考核材料,填写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情况自查表(附件2),开展自评估,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自评估报告和自查表报省稳价办。
2.考核组现场抽查。考核组赴有关市县开展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形成综合报告报省政府。
四、考核评定及奖惩
(一)评定。
考核分9大块,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
1.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2.80-89分(含80分)为“良好”;
3.60-79分(含60分)为“及格”;
4.60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核结果由省稳价办报省政府审定后向全省通报。
(二)奖惩。
1.考核结果将抄送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及“良好”的,省政府在安排“菜篮子”资金和政策时将给予优先扶持。
3.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及格”的,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市县政府市县长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被约谈的市县应于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报送省稳价办;对未能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且在1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市县,由省稳价办提出问责意见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对市县长实行问责。
4.在过去一年中,出现连续7天有4个(含)以上蔬菜品种零售价格超过政府调控涨幅的,或形成“菜篮子”热点事件影响我省形象的,市县长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稳价办提出问责意见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对市县长实行问责。
5.考核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表
2.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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