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6〕29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6〕2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
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精神,借鉴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借鉴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成功经验,依托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优化政策举措为重点,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促外贸转型升级新路径,形成贸易便利、监管高效、法制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将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建设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力争重点突破。发挥海南国际旅游岛和经济特区的制度创新优势,探索以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新模式,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构建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为重点,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2.坚持协同发展,完善支撑体系。加强多部门的协同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推动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的有机融合。加快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发展,形成以点带面、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3.坚持循序渐进,推动持续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在发展中破解难题,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规范化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及交易平台体系完善、电子商务功能齐全、园区企业集聚和产业链完整的示范区,带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及监管平台。在建设我省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础上,同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海关、检验检疫监管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及监管平台与“单一窗口”系统有效对接,保障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工商、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之间数据互通和共享。(牵头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省商务厅,配合单位: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
(二)建立线上“双区”交易平台。
2.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双区”线上交易平台。招大引强,支持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平台,与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线下园区相关功能建设。
3.以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为载体设立“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通过聚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完善监管场所和查验设施,有效对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联动发展。(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
4.创新海关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申报、核放、纳税等通关作业流程。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实行简化分类,推进清单申报通关模式,支持B2B、B2C等多种出口业务模式落地。进口按照“事前备案、集中申报、分批出区、汇总征税”实施监管。(责任单位:海口海关)
5.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监管模式,完善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监管服务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产品备案管理,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单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实时与海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的目标。(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海防与口岸办,配合单位:省工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7.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税收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基本依据,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和物品的简化分类标准,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配合单位: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海防与口岸办)
9.优化税收管理服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函调规范化管理。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高退税效率。(责任单位:省国税局)
10.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支持省内支付机构开展跨境外汇业务支付试点,依法合规地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跨境交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11.提升邮政管理和快递服务水平。推进邮政与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的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加强邮政行业统计工作。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进一步完善国际邮政、快递服务,提高配送效率。(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体,培育完善产业链。
12.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体。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引进一批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知名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本地贸易流通和生产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13.完善仓储物流服务。支持国内外物流、快递企业以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全方位物流服务。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方向发展。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电子商务、物流仓储等企业和电子商务用户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物流状态查询和跟踪服务,实现数据共享互通。在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完善口岸物流服务通道,提升国际物流货运保障能力。(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4.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定制电子商务个性化培训,加大我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三、实施步骤
(一)2016年12月启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及监管平台、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2017年6月底建成。
(二)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底,全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相关配套设施,推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
(三)2018年至2020年,基本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使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成为辐射带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创业创新高地。
四、组织保障
(一)充实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琼府办〔2015〕246号)中所列的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海口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统筹协调。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研究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我省跨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各项工作。
(四)加大扶持力度。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各类平台、配套查验场所及监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综合服务、仓储物流、邮政快递等企业做大做强。2016年安排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4500万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建设。鼓励海口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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