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6〕28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6〕28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琼办发〔2016〕34号),加快3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以下简称电商服务站)建设,扎实推进我省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全面完成全省300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的建设。大力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和服务,努力扩大贫困地区农特产品、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网上销售(即上行)规模,2018年全省300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实现年销售额超亿元。
二、建设内容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各市县要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企业的合作,推进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方便贫困村群众上网购买商品,带动贫困村产品和服务的网络销售,发展贫困村经济,促进贫困户增收。电商服务站建设内容如下:
(一)电商服务站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1台可上网电脑和1台大屏显示设备。场地应位于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且网络已覆盖,可以选择建于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住房等。
(二)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 专职人员要参加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定期对所在服务区域的农民的需求和生产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重点收集本村贫困户自产产品和服务信息,协助其上网销售。
(三)开设1家以上网店。
(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信经营,鼓励对各个电商平台开放。
(五)建立日常网络安全、货物配送、考勤等管理制度。
三、服务内容
电商服务站是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推动贫困村发展的服务机构,为贫困村群众提供在线购物、销售、缴费、出行、娱乐、资讯、创业等服务,方便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消费,拓宽贫困村农产品、旅游产品和服务销售渠道,帮助贫困村群众实现增收。电商服务站服务内容如下:
(一)入户宣传。 向村民宣传电商服务站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育农村群众网上购物、销售产品、购买服务等习惯。
(二)网上代买。帮助村民网上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和其他消费品。与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电商服务站网上销售,开展技术指导。协助村民解决网上交易过程产生的纠纷等问题。
(三)产品代销。组织当地适销的农产品、旅游产品以及有关服务,通过各个电子商务平台,代村民销售。积极与各大电商平台开展合作,不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网上促销活动。电商服务站人员在为村民提供产品代销服务时,可在电商服务站运营支持单位的指导下,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包装,提高商品化程度。
(四)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网上缴费以及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本地资讯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服务。对外发布各项服务内容。
(五)创业服务。组织当地青年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交流,营造氛围,培育人才。
(六)其他增值服务。
(七)信息报送。定期向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运营情况信息,包括交易笔数、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及销售金额、产品种类、佣金、服务费等相关信息以及有关问题和建议。
四、实施步骤
按照“2016年全面启动,2017年集中攻坚,2018年巩固提高”的阶段安排,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区域、分批次推进全省300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
(一)2016年年底前,建设53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其中,澄迈、定安、屯昌、文昌、白沙等5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完成50%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共40个),其余市县至少完成1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共13个)。
(二)2017年12月底前,新建203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其中,5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在2017年6月底完成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全覆盖(新建38个);其余市县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50%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新建100个),2017年年底前完成80%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新建65个)。
(三)2018年6月底前,新建44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全面完成300个服务站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建设力度,积极完善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要大力开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从业人员和农户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电商应用水平;要大力推进农产品、旅游产品的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提高贫困村农产品和相关服务嫁接电商创品牌、促销售、增收入的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省财政对每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给予2万元建站补贴,用于场地租赁、设备购买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二)省财政对贫困村电商服务站运营头2年每年给予5000元运营补贴,用于支付劳务补贴、网络通讯、水、电等运营费用。
(三)省财政对电商服务站运营头两年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即村—县段)物流按每单包裹5元进行补贴。
(四)2017-2020年,省财政对服务站产品上行按照其上行金额的6%进行奖补。
(五)2017-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对年度产品上行金额在全省排名靠前的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和对扶贫工作贡献突出的服务站运营支持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实施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
(六)各市县要加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每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物流、人员培训以及代销产品包装、加工、促销等费用进行适当补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品牌培育、推广和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投入。
(七)鼓励和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对从事电商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支持,由市县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鼓励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在贫困乡镇设立服务网点,贫困村设立金融服务代办点,改善贫困村网店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条件。
六、任务分解
省商务厅负责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运营总牵头工作;省扶贫办、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和考核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财政资金保障;省农业厅、省旅游委负责贫困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和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贫困村落实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建设“互联网+扶贫”小镇等;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贫困村物流体系建设;省教育厅负责牵头开展相关电商扶贫培训;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相关金融政策安排;各市县政府具体负责本市县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运营、产品上行、品牌培育、产品追溯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商务、工信、财政、交通、农业、教育、金融、旅游、邮政、供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机制,由省商务厅召集,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市县要加快电商扶贫和电商服务站建设运营的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工作推进、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加强基础调研。各市县要对贫困村电商扶贫环境条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各村特色产品和服务资源品类、规模、产量、销售等情况以及网络、物流等配套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本市县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总体方案和推进落实措施。在此基础上,各市县积极与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合作,开展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运营工作月报制度。从2017年1月起,各市县政府每月5日前向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政府督查室报送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及运营情况。
(四)加强工作考核。将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和运营工作纳入扶贫考核体系,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16〕46号)要求,对各市县落实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和运营工作进行考核。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和省政府督查室定期对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运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信息,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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