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6〕26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13:35: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2016〕2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除已实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外,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费和学习生活用品费用全部纳入政府保障范围,由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以确保这部分学生不因就学经济负担问题而失学,不因就学而加重家庭经济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伙食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


(二)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各市县现已自行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如补助范围宽于或补助标准高于本政策要求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确保补助范围不缩小、补助标准不降低;如补助范围小于或补助标准低于本政策要求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补助资金由各市县政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并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手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市县教育、扶贫和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市县实际,制定本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内容、补助标准及审核发放程序,做好本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将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及省财政厅备案。


(二)强化资金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各市县教育、扶贫、财政等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足额安排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入户宣传、街头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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