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6〕25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16〕25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第21号强台风“莎莉嘉”于2016年10月18日9时50分在我省万宁市和乐镇登陆。2016年10月17日-19日,我省大部分地区遭受强台风、强降雨袭击。这次强台风给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失。为进一步抓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随着强台风“莎莉嘉”于2016年10月19日凌晨0点前后从儋州移入北部湾海面,我省的防御防范工作由防救并重转向救灾救助。强台风“莎莉嘉”造成的灾害涉及面广,灾后恢复生产面临的困难多,任务十分繁重。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紧迫的任务,统筹部署,迅速行动,围绕“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目标,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好保供电、保供水、保供气、保通信、保交通、保市场供应等“六保”工作。要尽最大努力,积极主动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尽量缩短群众受灾影响的时间,尽快恢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要迅速摸清灾情,及时实施有效救灾。省政府督导组已于2016年10月17日分赴万宁等8个受灾严重的市县进行督导,省级领导将于10月19日到所联系市县检查指导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各项工作。全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在现有调查统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核实农林牧渔业、工业厂房及设备、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及其他行业受灾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翔实,努力提高灾情统计的真实性和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针对性,统筹有序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各项工作。全省各市县、各部门要尽快将灾情核查情况报送省防总,省防总汇总后立即上报省政府。
三、要切实落实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各项措施
(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一是要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作为首要任务。民政部门要根据核灾情况,切实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特别是要解决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二是加快倒塌房屋的重建。民政部门对倒塌房屋重建要给予补助,各市县要实行任务责任包干,加强组织实施,尽早尽快完成倒塌房屋的重建工作。三是要确保市场物价稳定。工商、商务、物价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稳定菜价等工作,确保粮食、蔬菜、副食品等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严厉打击人为提价、借机涨价等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要把灾后农田生产提到重要位置,尽快展开扶苗、抢种、补种等生产自救,把台风对“菜篮子”的影响、对市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全力抢修受损基础设施。交通部门要做好受损桥梁、涵洞的排险加固,加强干线公路、桥梁、涵洞、乡村道路的修复养护,加快排除高速公路两侧的积水。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秩序。水务部门要继续抓好供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畅通工作,强化水库、河堤隐患排查及修复工作。电力、通信、交通等保障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迅速展开重点基础设施、设备的抢修,尽快恢复电、水、气、通信等正常安全使用,尽快恢复道路畅通。旅游部门要抓紧组织对损毁旅游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及文化娱乐等设施进行设备检修、环境清理和卫生消毒。省安监、质监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及时整改,确保灾后生产生活有序恢复。
(三)尽快恢复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部门要抓紧组织作业机械,加快受淹农田的排涝清淤,抓紧购种育苗,抢修受损的大棚设施,恢复冬季瓜菜生产。畜牧部门要加快畜禽栏舍维修,及时搞好畜禽补栏,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农技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灾区,指导受损农作物的修复和管理。渔业部门要组织农民加快水产苗种生产,加强鱼塘整治消毒,扩大海洋捕捞,恢复水产品生产、供应。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因灾损毁林木的补植补造和花卉恢复生产工作。
(四)扎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群众搞好灾后环境卫生,对洪水淹泡地区进行卫生防疫消毒,加大对水源地、水井、食品加工厂、禽畜养殖点、灾民安置点、学校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消毒,确保不留死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坚决杜绝来源不明的食品、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及洪水浸泡的瓜果蔬菜流向市场、流向餐桌。全省各级疾控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病监测,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密切关注和防范次生灾害,强化气象监测预警。全省各市县要以重要交通干线、重大工程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再次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要全力加快城镇乡村排涝,对低洼地带、渣土山、道路塌陷、在建工地、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设施及其它各类地下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易发次生灾害地区进行监测,加强对受灾地区的险情排查,严防暴雨后土壤松动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塌方等灾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水浸房屋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测评估,避免危房住人,并指导加快实施危房改造和除险加固工作。教育部门要抓紧摸清学校校舍受损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学校校舍安全。水务部门要加强对遇险水库隐患的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天气的预测预报,科学研判天气形势,密切关注台风“海马”动态。
四、要扎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保障工作
(一)积极筹措资金。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省三防办等部门抓紧研究筹措救灾资金。要针对各市县、各部门汇总的灾情损失,合理安排,尽早下拨救灾资金。省直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灾情,争取国家对我省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全省各市县要积极筹措、调剂资金,确保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必要的资金需求。同时要积极引导受灾企业、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自立自强意识,充分发挥企业、群众在灾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群众不等不靠、自己动手、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大力开展群众性生产自救。
(二)全力保障恢复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全力加强灾后恢复生产生活所需要素的调度和供应,确保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工作迅速展开。迅速组织好肥料、种子、种苗、农药、农膜、水泥、钢材、柴油、汽油等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的市场调度和供给工作,确保供应及时,保障有力。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杜绝假冒、劣质生产资料或建筑材料进入市场。要加强农资和建筑市场价格监测监管,严厉打击趁机哄抬物价行为。
(三)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全省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深入基层、深入挂点的扶贫村、组、户,指导和帮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要严肃救灾工作纪律,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救灾物资发放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督查清单,对违反防汛抗洪救灾纪律要求的,必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信息报送期限的温馨提醒
- 琼人社发〔2020〕1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琼医保规〔2020〕1号《海南省阶段性减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
- 琼人社发〔2020〕30号《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 琼税函〔2020〕48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琼发〔2019〕13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延长办理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业务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暂时关闭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功能的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