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函〔2016〕29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突出问题整治再“回头看”督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突出问题整治再“回头看”督查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6〕291号
沿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日,有关媒体集中报道了我省海岸带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主要领导对此事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对海岸带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整改,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为此,省政府决定由6个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组再次进行“回头看”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的精神,针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严厉整治和查处,特别是海岸带专项检查整改不到位以及检查后新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坚决查处整改,切实巩固全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成果,促进海岸带环境资源可持续保护与利用。
二、再“回头看”督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督查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后整改不到位以及检查后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督查及追究违法破坏海岸带环境资源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包括违法排污、破坏海防林、非法建设、非法采矿等违法破坏海岸带环境资源的行为)。
(二)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法督查和追究在海岸带监管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岸带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方案》的规定,对在海岸带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再“回头看”督查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由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6个检查组负责全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突出问题整治再“回头看”督查工作。
(二)督查时间。
9月中旬开始,各检查组利用一周时间进行督查,可根据督查情况延长调整督查时间。9月30日前,各检查组将督查情况报告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整理后报告省政府。
(三)督查方式和程序。
1.市县自查。沿海各市县政府对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整改不到位以及新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及责任人提出处理和问责意见。
2.督查组督查。督查组根据市县自查反映的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突出问题进行核查,针对突出问题追查相对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事和处理人的具体意见,报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严肃问责。实行海岸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追责调查核实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海岸带生态环境破坏的历史过程进行追溯调查,对依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的责任人,不论其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重用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沿海各市县、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突出问题整治再“回头看”督查工作,特别是媒体报道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海岸带专项检查整改不到位及检查后新暴露出来的问题,必须进行逐宗排查、严肃处理,始终保持海岸带专项检查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好宝贵的海岸带生态环境。
(二)沿海各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海岸带环境资源突出问题出实招、出硬招,切实建立巡查制度,依法查处海岸带环境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规范近岸及近海水产养殖。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巡查制度,致使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破坏海岸带环境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各检查组要加大对海岸带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的监督力度,确保违法违规问题彻底查处到位,部分海岸带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得到有效扭转。同时,分清突出问题的政府责任和企业、单位、个人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促进建立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各级政府要依托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表明海南省各级政府不惜一切代价保护海岸带环境资源、整治海岸带环境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以实际行动向海岸带违法违规行为亮剑,加大对海岸带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海岸带环境资源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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