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6〕23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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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16〕23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


 


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精神,积极探索整合相关资源,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实现省委、省政府“三年脱贫,二年巩固”目标,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协调,鼓励改革创新;坚持政策联动,促进精准扶贫;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坚持便民利民,实施即时结报;坚持分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坚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管理;坚持政策倾斜,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死亡率显著下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有一所医院(含中医院,下同)达到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各市县政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1.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提高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3.住院不设起付线。4.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5.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将建档立卡贫困参合患者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6.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7.提高所有地中海贫血患者新农合补偿水平,将排铁治疗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重症地贫患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种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报销比例。


建立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机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由各市县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


(二)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各市县政府)


优先为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以县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7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


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三)实行县域内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各市县政府)


贫困患者按照《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琼卫医〔2014〕52号)规定的情况,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充分发挥海南省慈善惠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在中部山区少数民族市县健康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 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贫困地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


积极提升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切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县级中医院基础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指导。


(五)实施三级医院对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到2020年,通过一对一的对口帮扶,每年为受援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显著提高;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被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中省第二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水平。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水平。充分发挥县域医疗中心作用,为贫困县居民提供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六)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市县政府)


深化贫困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贫困地区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进行轮训,2017年前完成培训。结合各地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加快健全贫困地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


(七)加大贫困地区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加强死因登记报告、肿瘤随访登记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扩大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


采取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补贴消费者等方式,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加强对结核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有效遏制疾病流行。


在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建立防治联系点,加大防控工作力度。


加大对慢性乙肝病人的健康体检、病情监测、健康促进与管理指导。


(八)加强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工作。(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残联、各市县政府)


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妇女常见病普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贫困地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


加大对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九)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务厅、各市县政府)


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统筹治理贫困地区环境卫生问题,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


将农村改厕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加强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调查与评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


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各市县要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县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要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贫困地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二)明确部门职责。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落实三级医院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任务,将对口支援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三级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省教育厅负责支持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引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任务。省科技厅负责加强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核心的转化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省民政厅负责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水平。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提出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政策意见。省生态环保厅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省水务厅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省审计厅负责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推进贫困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省残联负责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卫生健康脱贫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卫生健康脱贫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宣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积极拓展健康扶贫途径。各市县要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的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规定,统筹配置和使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要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救助之间的衔接,从贫困人口卫生健康需求出发,帮助他们寻求慈善帮扶。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动力,将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相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


(五)实现“一站式”结算。大力推进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申请需多部门审核,暂不纳入“一站式”结算)、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信息交换和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健康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各项卫生健康制度支付的部分,个人只支付自负部分。鼓励各地在统筹区域内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付压力。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并可预付部分资金以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投入政策。要落实各级财政扶贫投入责任。中央和省财政将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卫生计生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通过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健康扶贫工程投入力度。


(二)强化人才综合培养。要综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探索县乡人才一体化管理。要根据贫困地区需求,组织开展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开展分级培训,规范技术应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各市县要制订政策措施,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贫困地区服务;探索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政策措施,支持各类企业进行社会捐赠、基金会设立专项资金参与健康扶贫工程。要按规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要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要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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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