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函〔2016〕27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文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文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6〕272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时期全省文物工作,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文物工作,省政府决定召开全省文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省政府分管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8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会展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各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分会场。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省主会场。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审计厅、省水务厅、海口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社科联、省台办、省测绘局、省军区后勤部1名负责人;
省博物馆、省民族博物馆、海南农垦博物馆、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负责人。
(二)市县、洋浦分会场。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文物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1名负责人(比照主会场与会人员确定),各文博单位负责人。
四、其他事宜
(一)2016年8月26日下午下班前,请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分管领导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报送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联系人:于洋,65335872,15808930635,侯雪梅,65335872,18608976621;传真,65335872)
(二)会议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人在主会场就文物工作作交流发言,安排海口市、琼海市、澄迈县政府负责人在分会场就文物工作作交流发言,会议发言材料将作为书面交流材料在主会场印发。
(三)请参加会议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
附件:2016年全省文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报名回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附件:2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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