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6〕20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紧急通知
琼府办〔2016〕20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受南海热带云团及2016年第8号台风“电母”影响,2016年8月14日至19日,全省普降大到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给全省特别是西部市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为尽快恢复灾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当前,我省防汛救灾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是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继续做好抢险救灾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全力争取将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加快经济发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筑牢基础。
二、进一步摸清核实灾情。各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核实农林牧渔业、工业厂房及设备、旅游景区景点及其他行业受灾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受灾情况,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为科学有效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提供翔实数据支撑。灾情数据要及时上报省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汇总。省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要抓紧汇总核实全省灾情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三、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当前,要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作为首要任务。民政部门要根据核灾情况,切实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细化特殊帮扶措施,给予优先保障。商务、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及时调配物资储备,确保粮食、蔬菜、副食品等供应充足,加大物价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发展改革、物价、农业、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管,及时发放物价联动补贴,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后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四、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各市县要以居民聚集区、道路、河道、卫生死角等为重点,全面彻底清理受灾区域的垃圾、污泥和死亡畜禽,水淹死亡牲畜、禽类要按规定作深埋消杀处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灾后防疫工作,组织专业防疫队伍,组织动员受灾群众,坚持积水消退一片、消毒防疫跟进一片,切实做好环境消杀、“四害”防治、生活饮用水源监测消毒等工作,突出加强对学校、受灾群众安置点、食品加工厂、畜禽养殖点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全面消毒,加强疾病防治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不发生疫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坚决杜绝来源不明的食品、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及洪水浸泡的瓜果蔬菜流向市场、流向餐桌。
五、尽快抢修毁坏受损基础设施。各市县、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抓紧修复受损基础设施,努力保障群众各方面生产生活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力量昼夜抢修受损路段、涵洞、桥梁,先保证临时通车,用最短的时间恢复交通。水务部门要抓紧修复各类水毁水利工程,特别是对有险情的水库、中小河流堤坝要加紧进行除险加固,对毁坏的渠道、陂坝和排灌泵站进行全面修复;同时要加快抢修受损的供水管网,保证正常供水,对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进行监测,确保供水安全。电力、通信部门要抓紧抢修受损电力、通讯设施,千方百计保障灾区正常供电和通信畅通。
六、全力组织恢复灾后生产。省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旅游、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根据本系统受灾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指导本系统全省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性意见或实施方案。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科技、旅游、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林场、农场、车间厂矿、重点项目基地、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受灾现场开展指导,推动灾后恢复生产。农业、供销、物价等部门要组织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度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趁机哄抬农资物价的行为。农业部门要抓紧组织落实作业机械,加快受淹农田的排涝清淤,抓紧购种育苗,抢修受损的大棚设施;加快畜禽栏舍维修,及时搞好畜禽补栏,同时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强化生猪监测预警。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农民加快水产苗种生产,加强鱼塘整治消毒,扩大海洋捕捞,恢复水产品生产、供应。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因灾损毁林木的补植补造和花卉恢复生产工作。旅游部门要抓紧组织对损毁旅游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及文化娱乐等设施进行设备检修、环境清理和卫生消毒,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保险部门要迅速开展核险理赔工作,优先做好农业受灾理赔,支持受灾企业、人民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各市县政府要统筹协调,优化配置各方面资源,确保灾后生产迅速恢复。
七、密切关注和防范次生灾害。各市县要以重要交通干线、重大工程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再次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迅速整改。要全力加快城镇乡村排涝,对低洼地带、渣土山、道路塌陷、在建工地、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设施及其它各类地下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易发次生灾害地区进行监测,加强对受灾地区的险情排查,严防暴雨后土壤松动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塌方等灾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水浸房屋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测评估,避免危房住人,并指导加快实施危房改造和除险加固工作。教育部门要抓紧摸清学校校舍受损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学校校舍安全和暑假后如期开学。水务部门要加强对遇险水库隐患的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八、多方筹措资金。省财政厅要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省水务厅等部门,抓紧研究筹措救灾资金。省直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灾情,争取国家对我省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各市县要积极筹措、调剂资金,确保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必要的资金需求。同时,各市县要积极引导受灾企业、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自立自强意识,充分发挥企业、群众在灾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群众不等不靠、自己动手、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大力开展群众性生产自救。
九、强化气象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天气的预测预报,要与国家气象局随时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会商,科学研判天气形势,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要滚动预报,第一时间向各级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受灾实际,结合全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千方百计抓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强降雨造成的损失。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要对各市县政府工作开展和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要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救灾物资发放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及物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作风不实、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