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6〕19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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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 好院长”“ 好医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6〕1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海南省引进“ 好院长”“ 好医生”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省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琼工作,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省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坚持引才引智,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为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10名、“好医生”110名(执行中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以紧缺岗位为重点,为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医德医风好的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每个市县都要建设至少一所相当于省级医疗水平的医院,三级医院达到国内先进省市同级医院水平,着力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产业发展和健康海南建设。

 

三、引进方式

 

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具体如下:

 

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好院长”(正职)和“好医生”。

 

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四、报名条件

 

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3、身体健康,有健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5、仍在岗工作的,需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

 

(二)任职资格。

 

1、“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

 

(3)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2、“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

 

(4)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五、引进步骤

 

(一)申报计划。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充分论证筛选,提出引进需求,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引进人才计划。

 

(二)制定引进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引进人才计划,制定具体引进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三)发布招聘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在《健康报》、《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和人力资源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四)招聘程序。

 

刚性引进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同参与。

 

1、刚性引进。

 

(1)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将应聘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科研、论文、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寄至省卫生计生委。

 

(2)资格审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查看学历、资历、近五年医疗科研成果、医院管理成果、主持重点实验室等过程性资料,以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

 

(3)考核评估。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业绩评审,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管理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和工作业绩。

 

(4)确定预聘名单。评估结果按照人才管理权限反馈其卫生主管部门,由其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预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5)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由其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办理调动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转手续。

 

2、柔性引进。

 

(1)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开设人才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柔性引进人才需求指南,随时接收省外人才报名;也可由用人单位与省外医疗单位或专家洽谈对接,向省卫生计生委推荐柔性引进人选。

 

(2)省卫生计生委定期组织专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反馈其卫生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由其卫生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3)卫生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按照《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签订聘用合同。

 

六、优惠待遇

 

(一)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1、优先解决编制、岗位和社保等问题。

 

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人才。超编情况下确需引进人才的,可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并纳入我省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8年。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劳动模范等,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并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解决家属子女上学和工作等问题。

 

引进人才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引进人才(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3、安家费。

 

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

 

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

 

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

 

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

 

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

 

引进人才符合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视具体情况另外奖励20万元安家费。

 

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

 

4、特殊补贴。

 

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

 

(二)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1、政策优惠。

 

根据有关政策享受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参评重要人才评选评奖项目、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待遇。

 

2、工作补助。

 

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大师级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领军人才”以上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30万元,符合“拔尖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县卫生局和用人单位确定,有关补助金额确定办法另行制定。工作补助包括交通费(含机票费)。住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柔性人才工作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协议支付。柔性人才服务满一年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合格的省财政按工作补助的40%对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柔性人才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上述刚性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特殊补贴及柔性人才工作补助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上述待遇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组成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有关市县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做好引进工作相关工作。

 

(二)保障计划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引进计划实施工作。

 

省编办负责落实刚性引进人才的编制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引进计划的组织实施。要做好综合协调,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实施计划申报资金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引进工作平台,组织引进各项工作。加强对市县实施引进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负责将引进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核招聘、调动等审核办理,以及特设岗位设置、社保政策衔接落实等,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刚性引进人才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问题。

 

各市县委组织、编制、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

 

(三)完善考核机制。

 

建立人才考核管理制度,引进人才每年底向所在单位提交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待遇,予以解聘。

 

(四)加大宣传推介。

 

加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引进工作,吸引全国优秀院长和专业技术人才前来应聘,择优选聘,加快引进,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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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南省, 琼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