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函〔2016〕2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6〕2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以下统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印发的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均第一时间在中国政府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为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及时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市县政府和单位对中国政府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效力认识不到位,认为需要收到纸质文件后才能办理,导致办理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的时效性。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后,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及时贯彻落实。
二、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国务院和省政府网上公开发布文件办理工作机制,落实值班读网制度,必要时,可将文件转入内部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按照内部公文办理程序进行办理和分发,使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后,本地区、本单位尤其是基层政府和部门、基层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掌握、贯彻落实。
三、各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专栏,对中国政府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更新发布的文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转载,并及时推送至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多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进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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