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8〕7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6 04:56:3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7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确保在2020年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大力提升广播电视覆盖率,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个性化多样性文化服务需求,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无线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布局进一步优化;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全省有线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县乡村实现光纤联网,有线广播电视实际入户率达到60%;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基本覆盖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

 

1.协调推进数字广播电视全覆盖。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确定全省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方式的覆盖方案,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入户接收。加大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力度,加快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进程,扩大光缆进村入户的规模和范围,推进贫困乡村有线网络数字化覆盖;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综合采用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实现入户接收。

 

2.加强无线数字化覆盖。加快推进完成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结合我省实际,实现省、市、县电视节目在农村地区的数字化覆盖;开展省级地面数字音频广播(CDR)的试点与应用推广;推进全省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频率规范、清理、规划工作。坚持“模数同播”和等效覆盖,到2020年,实现全省地面数字电视全面覆盖,并完成模数转换工作。

 

3.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发展。以省级有线电视网络为主体,加快整合现存的市、县级有线网络经营实体和企业网、“小片网”,尽快实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互联互通和“全省一张网”。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加强有线电视干网、支网和前端机房建设,综合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同轴电缆等传输技术,不断优化网络性能、服务品质和业务功能;加快实施县乡联网工程,稳步推进城乡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高清化、智能化建设改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公众聚集场所有线电视网络接入开通,确保党和政府声音的全覆盖;大力实施“宽带广电”战略,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发展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视院线、宽带服务、网络电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信息需求,促进文化信息消费,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推动有线电视入户,重点提升革命老区、5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地区有线数字广播电视、宽带覆盖水平。到2020年底,实现城区光纤到楼入户,95%以上的行政村光纤到村,乡镇以上广电网络双向化改造全部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实际入户率达到60%。

 

4.加强直播卫星服务。继续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实施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规范直播卫星零售市场,建设完善直播卫星专营和售后服务网点,稳妥开展直播卫星除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外其他增值服务的市场化运营试点;支持推动省内地面广播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传输,定向覆盖全省,更好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

 

(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1.充分保障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39号)要求,确保通过无线(数字)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确保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内容应包括中央、省、市、县各级主要广播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模数转换过程中,保留不少于6套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模数转换后,保留6套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2.着力提升内容供给能力。各级政府要着力推动创作一批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视听作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经营领域的管理,加强对制作机构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节目,打造一批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节目品牌,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

 

3.提升监测监管和安全播出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省、市州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制,实施分级负责、分级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监测监管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网络,推动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的研究应用,进一步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和监测监管能力水平。整合技术资源,针对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等媒体特点,加强省级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监测监管云平台和监测网络建设,促进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监测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相应管理机制建设不断完善。

 

(三)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1.地面数字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充分利用现有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资源,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100座县级以上高山台站和39座乡镇电视站的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地面数字电视频率统一规划,实施省级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2020年前实现全省省级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

 

2.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有关建设规划,实施“十三五”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支持承担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任务、直接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完善基础设施。重点加强台站机房、道路、给排水、围墙等基础设施建设。

 

3.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建设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加强我省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管理与监督考核,夯实村村响向我省农村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的基础。加快构建省应急广播“一横一纵”系统平台,横向接入省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和省级广播电台节目播出系统,并与各部门公共灾害预警信息系统作相关对接;纵向接入国家应急中心系统和中央广播电台对农节目系统,以及农村广播村村响县级播控平台。

 

4.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监测监管云平台。2020年,完成全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监测监管云平台建设,实现对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视听媒体的信息安全监测与内容安全监管,保证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协调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作为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基层技术、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努力提升服务的层次和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承担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各级广电部门、财政部门要保证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所需资金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支持政策。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一步细化产品和服务,细化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推进具备条件的服务项目由政府购买。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自有资金中集体列支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网络新功能业务费。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完善有线电视收费模式,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情况、工程项目推进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审计监督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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