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8〕8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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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8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为基本路径,坚持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坚持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坚持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56万亩,耕地质量逐年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0%;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面积(不含水稻田)不低于1530万亩;粮食产能进一步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到2030年,全省耕地质量明显改善,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业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二、优化区域功能结构,推进农业绿色布局

 

(一)构建农业区域化、差异化发展格局。按照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要求,划分全省农业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保护发展区,按照“一县一特、一特一片”的原则构建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特色明显、梯次发展的农业区域格局。在洞庭湖区平原区、湘东湘中湘南盆地、大湘西山区盆地等水土资源匹配较好的地区,稳定发展粮食、油料、蔬菜、茶叶、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提升生产能力。在永州市、郴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等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引导发展养殖业,扩大规模健康养殖;在雪峰山区、武陵山区、罗霄山区等地区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水果、中药材、楠竹等有比较优势、区域性特色的经济作物;在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加快调整种植结构,开展轮作休耕,修复农业生态系统功能。(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负责)

 

(二)推进农业“三区”建设。立足农业区域布局,划定以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以油菜籽、棉花为主的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编制全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和林特产品为重点,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以县级或林垦区为单位创建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等负责)

 

(三)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率先开发机制。把贫困地区作为农业绿色发展的重点,坚持保护环境优先,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推进产业精准扶贫。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结合我省“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建设适度规模生产基地,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开展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等单位要率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三、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实现产品绿色高效

 

(四)构建绿色农业产业结构。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绿色产业体系结合起来,实现保供给、保生态和保收入的有机统一。积极发展设施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等产业。加快发展草牧业,实施南方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积极推广种植再生稻,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田园生态系统。(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实现小农户和农业绿色发展有机衔接。鼓励服务组织集成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指导农户采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节水新技术。支持服务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秸秆等,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总结推广“订单式”、“套餐式”、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推进绿色化、规模化生产。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健全绿色生产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引导服务规范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以绿色优质安全为导向,建立健全适应农业绿色发展要求、涵盖农业全产业链的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快建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扩大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加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巩固提升常德市、怀化市、永州市整建制标准化建设成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运用和保护,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做大做强绿色原料生产基地。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加工流通体系,重点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及节能减排。(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资源绿色开发

 

(七)保护提升耕地质量。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作为分配市、县土地整治资金的重要因素。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恢复发展绿肥生产1000万亩。从2018到2020年,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被划定为严格管控区的耕地上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争取用 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覆盖;在安全利用区实行休耕;在原试点范围选择部分区域继续开展土壤修复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八)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全面加强农业取用水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和建设,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以果菜茶标准园为重点,扶持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节水技术。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在易发生水土流失地区,合理安排耕作和栽培制度,因地制宜推广节水技术模式,提高天然降水利用率。加强水肥同步管理,在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园和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养殖业节水工程,提高畜禽饮水、畜禽养殖场舍冲洗、粪便污水资源化等用水效率,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九)加强林地和湿地保护。继续推进森林禁伐减伐行动,逐步扩大天然林补助范围,开展公益林分类分区域生态补偿试点,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稳定。推进洞庭湖平原、澧阳平原农田林网建设,开展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湿地分级保护机制,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开展湘江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建设,探索实施退垸还湖(河)、退耕还湿、退林还湿,逐步减少洞庭湖人工种植芦苇与杨树面积,恢复原有植被。(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强化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育种,建设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鼓励种业企业与农作物种质资源库进行资源双向流动。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加快灭除外来有害物种,建设生物天敌繁育基地。加强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重大疫情阻截扑灭力度,最大限度阻截控制外来疫情传入。稳步推进第二次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格划定濒危野生生物资源保护区域,建立完善保护管理制度。组织对中华鲟、江豚、麋鹿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开展专项救护,实施禁渔制度和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长沙海关等负责)

 

五、严格污染源头管控,确保产地绿色利用

 

(十一)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推广机插秧同步精量深施肥技术,加快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研究出台有机肥替代化肥政策措施,推动有机肥使用由果菜茶向粮油作物拓展。推进施药器械更新换代,在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购买高效植保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高效植保作业补贴。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研发推广,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可追溯管理,逐步淘汰高风险农药。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试点,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多元化统一回收、专业化定期收集、无害化集中处理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大力推广新型、可降解农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十二)推进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禁养制度和新建畜禽养殖场准入制度,稳妥推进禁养区规模养殖全部退出。加快推进大型水库养殖污染防治,禁止在湖泊、水库、哑河等天然水域区域投肥养殖,严格控制单位面积饵料投放量,开展重点水域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抓好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退养任务和矮围网围拆除。全面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试点,集成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能源化、肥料化利用技术模式和服务机制。全面推广“以粪制肥-以肥种草-以草变饲-以饲养畜”就地就近资源化循环利用新模式,积极推广全程机械化生物发酵技术。引导规模养殖场配套相应规模的粪肥消纳种植用地,支持新建适度规模养殖场进果园、菜园、茶园,推动种养协调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十三)控制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严格控制污染增量,逐步减少污染存量。制定完善地方农田污染控制标准,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严格农村新建工业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在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强化污染排放监测,严厉打击污染耕地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十四)建立农村绿色生活机制。深入推进全省域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户、村、乡、县四位一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系统。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建立设施运营规章制度,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开展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试点和乡镇秸秆收储运站试点,推广创新型秸秆制肥机械,探索创新秸秆发电管理新模式。按照生态宜居的要求,深入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启动美丽乡村整乡、整县推进试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乡镇、村)。完善村规民约,增强农民环保意识,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倡导形成爱护环境、保护耕地、文明生活、厉行节约等绿色生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围绕解决农业环境突出问题,选择相对独立的小流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继续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项目、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促进区域农业生产废弃物生态消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健全激励约束体系,建立发展绿色机制

 

(十六)加强绿色农业科研攻关与技术推广。建立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争取在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抗病抗虫新品种选育、种业主要作物联合攻关、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地环境修复和农产品绿色加工贮藏等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建立一批绿色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绿色模式的示范、推广和应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等负责)

 

(十七)完善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扶持机制。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鼓励创新补贴方式方法,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升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加大对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深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公益林资源保护与财政补偿制度,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农业科技园区开展绿色生态生产技术创新。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资源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等负责)

 

(十八)依法依规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修订湖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和渔业、农业环境、湿地、植物、耕地质量、外来物种等保护和管理条例,推进地下水管理、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农用地膜处置等办法。建立健全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建设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平台,及时发布预警。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等负责)

 

(十九)培育壮大农业绿色发展人才队伍。把农业绿色发展人才培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现代青年农场主等培训计划,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加大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绿色生产技术指导能力。健全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省农业农村厅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适时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对农业绿色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广泛宣传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经验总结与典型推介,形成全社会支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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