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8〕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湖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农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等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考核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等13个市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长沙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由农业农村部牵头的“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负责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市州自评。各市州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4月中旬前按程序报送省农委。
(二)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于4月底前形成初评报告。
(三)全面考核。联席会议组成若干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于5月底前形成全面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全面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6月底前由省农委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省农委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省委组织部。
第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州,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七条 被考核市州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市州,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 省农委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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