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8〕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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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平安湖南建设总体部署,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坚持短板治理与长效建设并举,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突出推进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交通秩序更加顺畅,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层基础保障更加全面,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指数明显下降。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相比2017年分别下降20%,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


三、主要任务


(一)源头安全提升工程。


1.提升驾驶人安全素养。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并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及学员三年内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信息(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两个教育”工作,深化“五个一”活动,切实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公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大力实施摩托车“戴帽工程”,切实降低农村摩托车驾驶人伤亡风险(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


2.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安全性能,引导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加快对已运行车辆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2020年3月底前,全面淘汰所有非专用校车(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参与)。


3.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深化超限超载车辆源头装载治理,规范客车行李舱货物装载种类范围及核载质量,做好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住房城乡建设、经信等部门参与)


(二)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4.提升高速公路安防水平。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路网风险地图和路网交通安全风险管理数据库建设,全面应用路网风险评估系统。完成高速公路高风险路段整治提升工程三年目标任务,新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中央隔离带原则上推荐采用混凝土护栏结构,已通车运营项目结合大修改造工程,将中央隔离带逐步改为混凝土护栏结构。完成隧道入口过渡衔接工程,进一步提升隧道声、光、电提示及防滑、防撞安全设施设备水平。(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部门配合)


5.提升普通公路安防水平。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5号)要求,综合处置普通公路高风险路段,全面完成普通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危桥改造工程三年目标任务。完善“一单四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动态排查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按年度整改交账。(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部门配合)


6.提升城市交通建设水平。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4号)制定的“道路畅通工程”标准,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路网通达水平。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道路面积率达到15%。科学制定城市停车配建标准,稳步提升停车设施供给水平。全面优化城市道路路段、路口交通设计和工程改造,切实提高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分工配合)


(三)交通秩序提升工程。


7.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落实公交系统用地和资金保障,加强站点建设,优化线网布局。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完善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放站点,规范通行停放秩序。合理规划设置城乡物流配送车辆停靠设施,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货车通行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城管等部门参与)


8.优化交通组织措施。综合采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等措施,全力缓解城市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采取多方联动管控、强化运营服务、远程诱导削流、合理调控分流等措施,全力应对高速公路重要时段疏堵保安工作。健全县乡政府主抓、部门警种联动、村组自理自治等多种机制,全力做好农村公路重要时段交通疏导工作。依托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为群众提供实时路况、天气、停车等出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参与)


9.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常态化严管“两客一危一校”、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酒驾毒驾、闯红灯闯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城市重点部位、农村集镇交通秩序,大力整顿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乱源。集中清理整顿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及占道经营、遮挡交通设施,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等问题,最大限度净化通行环境。(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配合)


(四)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0.强化政府主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以城市主干道、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推行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分路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11.强化部门共治。加强各级道安办平台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综合施策,科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健全城乡道路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机制,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确保道路建设、公建设施满足交通管理需求。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积极应对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和大交通流组织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牵头,道安委成员单位参与)


12.强化社会共建。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投入,动员部门、行业、社会的力量参与交通治理,营造文明交通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大力倡导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充分开展“礼让斑马线”等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和媒体行动,积极发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完善校园、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学期交通安全教育课时,强化青少年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文明办、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参与)


13.强化责任共担。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前、事中、事后责任检讨。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参与)


(五)基层保障提升工程。


14.加强管理力量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要求,充实农村公安交通管理力量。全面规范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建设标准,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履职能力。积极推行农村派出所和交警中队“队所联勤”“所队合一”勤务模式,化解农村地区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矛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财政等部门参与)


15.加强交通科技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省、市两级“道安监管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夯实交通管理科技基础。加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交通事故在线快处快赔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力度,提升交通管理实战应用能力。(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


16.加强基地营房建设。加快推进全省高速公路14个交警支队、43个交警大队缺口营房建设,到2020年争取完成90%以上。统筹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和339个普通公路交警中队基地建设任务,到2020年争取完成70%以上。2018年底前,完成高速公路10个省级常备分流点硬软件建设,确保重要时段应急分流能力。(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底以前)。各地根据三年提升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对照提升行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为目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评价,着力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对三年提升行动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考核和日常工作。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经费投入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需要。


(三)加强检查考核。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考核评价办法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另行制定。每年11月份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年度实施效果评价,评价结果要报告省人民政府后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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