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8〕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完善督查激励机制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完善督查激励机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突出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全面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的导向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完善督查激励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2018年督查工作重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8]9号)要求,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和《省委2018年重点督查事项清单》,省政府确定下列工作作为2018年督查工作重点。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督查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转型升级,依托园区集聚和培育骨干企业;增强经济发展驱动力,加快创新高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快开放崛起步伐,高质量走出去,高水平引进来,完善开放平台,优化开放环境;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抓好“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推进“五个100”、“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产业项目建设;狠抓重点园区建设,提升园区平台带动经济发展能力,鼓励园区依托本地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开展招商引资、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对园区产业发展、创新能力、节约集约用地和环保设施建设等质量效益指标考核等情况。
(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要督查管控和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着力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等情况。
(三)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主要督查实施精准脱贫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七大行动”;对国家考核检查组指出的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兜底保障问题整改等情况。
(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督查2018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情况;全面落实五级河长制,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抓好黑臭水体整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等情况。
(五)深化机构改革和关键领域改革。主要督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放管服”改革,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加快农村改革等情况。
(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要督查科学制定乡村振兴实施规划、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品牌强农、特色强农、质量强农、产业融合强农、科技强农和开放强农等情况。
(七)抓好民生实事落实。主要督查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2件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情况。
二、完善督查激励机制
(一)将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激励重点,新增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在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提高规模工业增速,增强消费拉动力,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强创新引领能力,提高研发投入占比,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开放崛起步伐,扩大进出口总额规模,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降低非税收入占比,管控和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倾斜支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负责,考评指标见附件)
(二)对2017年督查激励措施予以修改完善。在保持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7〕73号文件连续性的基础上,围绕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调整和整合部分督查激励事项。
1、湘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第十六条关于扶贫攻坚有关表扬激励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办〔2017〕66号)有关规定单独执行。
2、湘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第三条关于推动产业项目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相关激励措施中增加产业项目建设年有关工作。具体表述为: 对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中,项目建设进展、构建推进机制、政策措施配套、优化建设环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对推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园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并优先支持向国家申报调区扩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湘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第七条关于现代农业十大产业集聚区(一县一特)和农业品牌创建相关激励措施调整为:对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大力实施品牌强农、特色强农、质量强农、产业融合强农、科技强农和开放强农行动,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省财政给予专项奖励,并在“三个百千万”工程和品牌建设项目安排时重点倾斜支持。(省农委、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4、湘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第十三条关于推进河长制有关激励措施中增加湖长制工作。具体表述为:对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在组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统筹整合、管理模式创新、水质明显改善、年度任务完成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州,根据考核情况,通过相关水利专项给予一定奖励,并在下年度各部门安排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负责)
5、湘政办发〔2017〕73号文件中第一条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激励措施中各款整合为一项进行表扬激励。增加省政府办公厅为责任单位,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表扬激励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湘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第二条关于制造强省建设有关激励措施中第一款、第二款整合为一项进行表扬激励。湘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第十条关于创新引领有关激励措施中第一款、第二款整合为一项进行表扬激励。
6、湘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第十八条关于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有关激励措施中删除“在下一年度省政府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相关表述。修改后的表述为: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在国务院大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相关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被国家通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省财政在分配相关专项时给予倾斜支持。(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进一步控制表扬激励地区名额。除湘政办发〔2017〕73号文件中已经明确了表扬激励地区名额及安全生产有关激励措施外,其他表扬激励名额原则上市州不超过4个,县市区不超过10个,园区不超过10个。
三、工作要求
(一)全省政府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政令畅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计划,建立督查工作台账,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大督查格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增强督查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避免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创新督查方式,增强督查实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督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灵活性。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省政府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加强对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督查事项外,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开展全省性督查活动。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省政府重点工作,健全激励机制,推动形成主动发展、竞相作为的良好局面。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修改后的省政府督查激励措施,完善相关激励措施的考评办法,明确2018年重点内容、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名额、具体激励措施和组织实施安排,报省政府督查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增加评选的透明度。要加强调度,准确掌握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时提出拟予表扬激励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名单和激励支持措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审核把关,对管控和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安全生产、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不力,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警告、通报、约谈、问责的,或在审计、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突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在相关激励措施中予以否决。
附件: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考评指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考评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任务 | 权重 |
1 | 实体经济振兴 |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7.5%,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12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达到10.5%,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12 | ||
2 | 创新引领能力 | 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9%,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10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增长达14.5%,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10 | ||
3 | 开放崛起水平 | 当年进出口增长达到15%,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10 |
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增速超过10%,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10 | ||
4 | 财政收入质量 |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达到6.5%,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12 |
年度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降幅超过省定目标,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12 | ||
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结果。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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