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7〕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试点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7〕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赔偿、社会救助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省质监局负责协调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湖南保监局负责指导开发符合特种设备特点的保险产品,相关单位共同配合,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二)公平公正。以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为宗旨,按照低保费、高保障的原则,做到保费科学合理、风险可控、被保险人权益充分保障。
二、试点范围
以公共领域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对象,并在特种设备拥有量大、分布密集的城市率先施行(已经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特种设备不再重复参保)。鼓励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通过试点,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模式,构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质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湖南保监局参与,负责对应政策指导、监督管理、业务联络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将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推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
(二)积极有序推进。按照市场运行机制,结合全省实际和设备特点分类制定方案。依法选择信誉好、服务优、实力强的承保保险机构,统一施行。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防灾防损工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防控保障机制,引导督促相关使用(管理)单位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筑牢安全防控底线。保险监管部门对试点推行过程依法开展监督管理。要建立评价机制,对保险产品、理赔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有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公益宣传,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排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全社会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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