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7〕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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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湖南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2016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478起,共造成25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78亿元。灾害数量、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比2015年分别增加了92.8%、38.9%和102.5%,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率为0.56%,为近8年来最低。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占总数的89.6%。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地集中在湘中的桃江县、新化县、安化县、赫山区,湘西的古丈县、龙山县,湘东北的浏阳市、平江县、汨罗市,多发生于居民切坡建房、公路铁路交通沿线。暴雨期间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多发期。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87起,紧急转移9888人,特别是成功预报避让古丈县默戎镇泥石流地质灾害,避免了重大群死群伤,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


  二、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全省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结合汛期地质灾害排查情况与气候趋势预测情况,经省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2017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与常年相当,局部强降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其中,4-7月为重点防范期,7-8月主要防范受强对流天气或台风暴雨影响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包括浏阳市大部;株洲市炎陵县大部、醴陵市北部、攸县东部、茶陵县中南部;常德市石门县北部;岳阳市岳阳县东部、平江县大部、临湘市东南部;张家界市桑植县南部、永定区中北部、慈利县中北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中北部、泸溪县南部、古丈县东南部、凤凰县中东部;怀化市沅陵县大部、辰溪县东西部、麻阳县东部、溆浦县大部、会同县东部;益阳市安化县大部、桃江县南部;娄底市新化县西部、涟源市北部;衡阳市南岳区大部、常宁市南部、衡阳县东部;邵阳市绥宁县大部、新宁县南部、隆回县北部;郴州市苏仙区东部、北湖区南部、宜章县大部、临武县北部、永兴县东部、资兴市东部、桂阳县北部、汝城县大部、桂东县大部;永州市零陵区南部、江华县大部、祁阳县南部、双牌县大部、蓝山县南部、道县大部、江永县大部。这些地区应特别关注强降水以及各类人群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包括长沙市宁乡市煤炭坝地区、浏阳市南部澄潭江煤矿区;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和衡龙桥地区、桃江县东南部;湘潭市湘潭锰矿矿区;娄底市新化县东部、冷水江市大部、涟源市大部、双峰县西部;邵阳市市区南部、邵东县北部、邵阳县东部;怀化市辰溪县西部、中方县中西部;衡阳市耒阳市东部;郴州市苏仙区大部、北湖区北部、安仁县西南部、桂阳县大部、嘉禾县东部、临武县北部、宜章县北部、永兴县西部;永州市冷水滩区东部、祁阳县西部。这些地区应特别关注矿业活动以及过量抽排地下水引发的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三、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0176处,威胁人口128.4万、财产262.6亿元。据2017年汛前排查,需重点防范的22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险情特大型3处、大型13处)分布在全省88个县市区(详见附件),共威胁9.8万人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约38亿元。全省山地丘陵区居民切坡建房形成灾害隐患相当普遍,历年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绝大多数与之相关,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的重要地面塌陷群。主要包括:长沙市宁乡市大成桥镇、煤炭坝镇、回龙铺乡、浏阳市澄潭江镇虎形村、浏阳市永和镇菊香社区、浏阳市文家市镇大成村;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北门居委会、醴陵市嘉树乡玉茶村、炎陵县霞阳镇天平村;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立新村、雨湖区鹤岭镇群力村、岳塘区双马街道月华村、湘潭县花石镇长寿村、湘潭县杨嘉桥镇柳湖村、湘乡市壶天镇岩江村;衡阳市常宁市水口山镇南阳村、常宁市三角塘镇官冲村、常宁市白沙镇观坪村、衡东县三樟镇柴山洲村;邵阳市新宁县高桥镇大富村、新宁县黄龙镇尹家村、邵东县城及周边采空区、邵东县黄陂桥七井村、邵东县宋家塘丘田、洞口县石江镇干木村;常德市鼎城区雷公庙镇镇南居委会、临澧县刻木山乡凤兴村、石门县夹山镇官渡社区、石门县蒙泉镇将军山村;益阳市高新区鱼形山街道办事处大泉村、赫山区岳家桥镇黄板桥村、岳家桥村、枫树山村、桃江县灰山港镇天子坡-司马冲村、安化县长塘镇永和村;郴州市资兴市黄草乡金牛岛村、桂阳县黄沙坪街道山下村、临武县水东乡畔塘村、汝城县延寿乡大山村;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梅江村、祁阳县进宝塘镇佑兴村、江华县白芒营镇小贝村、江永县潇浦镇厂子铺完小、江永县夏层铺镇学校;怀化市辰溪县火马冲镇寺前社区、靖州县新厂镇新厂村;娄底市冷水江市渣渡镇渣渡居委会、冷水江市铎山镇龙台、龙潭、王家、花桥村、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涟源市安平岩下村、涟源市枫坪镇花桥村、涟源市七星街镇洪源社区、涟源市石马山镇山滔村。当地人民政府要注意这些地区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可能加剧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重点防范的矿区。主要包括:长沙市宁乡市煤炭坝煤矿区,浏阳市澄潭江煤矿区、浏阳市七宝山多金属矿区;株洲市攸县黄丰桥-兰村煤矿区;湘潭市雨湖区锰矿区,湘潭县谭家山矿区;衡阳市衡南县川口钨矿区,常宁市水口山铅锌矿区、常宁煤矿区,衡山县白果石膏矿区,耒阳市白沙煤矿区;邵阳市洞口县石下江煤矿区,新邵县龙山金锑矿区,邵东县石膏矿区、黄陂桥石膏矿区、牛马司煤矿区、保和堂煤矿区,武冈市文坪-司马冲煤矿区,邵阳县常乐煤、石膏矿区;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铅锌矿区,平江县万古金矿区;常德市澧县湘澧盐矿区,石门县青峰煤、石煤、石膏矿区;益阳市安化县清塘煤矿区,益阳市泥江口煤矿区;郴州市苏仙区柿竹园多金属矿区,宜章县梅田煤矿区、鲁塘石墨矿区,桂阳县宝山铅锌银矿区,资兴-耒阳三都煤矿区,永兴县马田煤矿区,嘉禾县袁家煤矿区;永州市祁阳县铁丝塘煤矿区;怀化市溆浦县龙王江-江溪垄锑金矿区,辰溪县煤矿区;娄底市冷水江市锡矿山锑矿区、金竹山煤矿区、渣渡煤矿区,新化县芦茅江、建新煤矿区,涟源市斗笠山煤矿区,双峰县梓门桥石膏矿区、洪山殿煤矿区、朝阳煤矿区,娄星区恩口煤矿区;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民乐锰矿区、李梅铅锌矿区,龙山县洛塔煤矿区。这些矿区及其周边影响区域发生地面塌陷以及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当地人民政府和采矿企业要高度重视。


(四)重点防范的旅游景区。主要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郴州市、株洲市、衡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和永州市等山地旅游景区。这些旅游景区地形地貌复杂,局部边坡岩体破碎,岩体风化程度较高,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各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力度,采取有效监测预防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路段。铁路:武广高铁衡东-郴州段,焦柳线石门-会同段,沪昆线涟源-新晃段、湘潭市-棋梓桥段,京广线郴州-宜章段。高速公路:杭瑞高速(G56)官庄-吉首段,沪昆高速(G60)邵阳-怀化-新晃段,包茂高速(G65)吉茶段全线、吉怀段全线,泉南高速(G72)茶陵-炎陵段,厦蓉高速(G76)汝郴段全线,二广高速连接线(G5513)慈利-张家界段,平汝高速(S11)炎陵-汝城段,娄怀高速(S70)新化-怀化段,张花高速全线。国道:G106炎陵-桂东-汝城段,G207双牌-道县段、梅城段,G209花垣-永顺-龙山段、麻阳石羊哨段,G319泸溪段,G320新晃段。省道:S216蓝山-草鞋坪段,S218西岩-相梅坳段,S221红岩-靖州段,S228桑植-沅陵段,S229古丈-张家界段,S303石门-南镇段,S304慈利-石门段,S305桑植-永顺段,S306张家界-慈利段,S308桃江-东坪-溆浦段,S322资兴-桂东段,S324集龙-里田段,S326白芒营-竹市段。以上路段地处山地丘陵区,人工切坡等工程活动强烈,要加强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在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单独选址建设的能源工程、市政工程、住宅小区等重大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安置地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人工开挖和抽排地下水等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要重点防范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依法落实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和工作机制,完善以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市、县、乡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州领导包县、县市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群测群防员包点、党员骨干包户、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防灾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责,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安监、旅游、电力、铁路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工作。对工程建设、矿业开发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落实防治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


(二)科学开展监测预警。各级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要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特别是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矿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和中小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切坡和沟口建房区域、在建重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不定期的排查和巡回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专业监测。要健全完善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配备简易实用的监测报警工具。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区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名县乡领导负责、一名村组干部包点、一名群测群防员值守",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点、全面覆盖"。村支两委换届地区的原防灾和监测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新上任的相关责任人到位后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到工作和责任无缝对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平台,与水利、气象、广电等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指导和服务群众临灾避险,有效防范地质灾害。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各级要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编制并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逐点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户发放防灾明白卡,逐人落实临灾避险措施,做到防治方案编制到乡、应急预案制定到点、防灾措施落实到人。重要隐患点在汛前或汛期要因地制宜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应急演练。要严格汛期应急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各地突发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认定,相关信息报国土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对险情报告及时、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当地人民政府要给予重奖。对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灾情险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重点市、县要依托属地地勘单位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能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四)加快实施防治工程。按照《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5-2020年)》和工作部署,全面推进重要城镇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基本完成山地丘陵地区中小学校、人口聚居区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变形区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任务。完成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集成,新设一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事权关系,加强对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特别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已经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实施进度,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五)努力夯实工作基础。各级要结合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加快编制和实施"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群测群防经费补助,保证地质灾害巡查、应急车辆,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要加强源头防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山区农村建房地质灾害简易评估,防止人为制造隐患。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培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和防治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厂矿、进学校、进社区,增强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和社会公众自我保护、主动参与意识,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2017年度湖南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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