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6 05:36:5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大力培育和保护国有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森林景观,推进森林康养,发展林业新业态,促进国有林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秀美林场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服务于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为主题,以巩固、转型、扩展、提升为主线,以建设资源丰富、景观优美、设施完备、管理现代的国有林场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维护生态安全、国土绿化和推动绿色发展中的基础骨干作用。


(二)基本原则。


改革推动,持续发展。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景观质量,建立创新机制,促进林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生态优先,兼顾效益。坚持提升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生态效益与生态服务功能。严格保护天然林、风景林、古树名木等现有绿化成果,不搞毁绿造绿。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发展林业经济。


科学规划,分类实施。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做好规划布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国有林场,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率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独具魅力的示范林场。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形成点上有特色、面上成规模的秀美林场建设格局。


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秀美林场建设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在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国有林场中择优选取30%的国有林场建设秀美林场示范场,到2020年,秀美林场示范场实现以下目标:


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亩均蓄积达到6立方米以上,林相整齐,林种树种、林龄结构合理,阔叶树比例50%以上或具有经营水平高、景观特色好的纯林,或有保护价值高的古树名木。


景观优美。具有较高水平的森林景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森林文化内涵丰富,具备开展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的基础条件。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二级以上风景资源质量标准。


设施完备。主要办公场所、工区(护林点)等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协调,环境干净整洁;安全饮水达标;交通出行通畅,达到"乡乡通"公路标准,到工区(护林点)公路达到"村村通"标准;电力、网络、通讯、有线电视全覆盖。


管理现代。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各类制度健全,资源监管手段先进,岗位设置科学。建立制度化的森林资源监管和离任审计体制,基本实现管理制度化、办公信息化、监测网络化。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坚持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实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培育森林资源,使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持续增长,林地利用率及森林生产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对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停止商业性采伐,全面采取封禁等措施。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对林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标识,建立档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巡查养护,确保不发生破坏和违法移植、砍伐古树名木的行为。逐步优化林分结构,调整林种布局,提高森林结构合理度和优丰度,丰富生物多样性,使林种、树种及林龄结构更加合理,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在现有商品林中选择立地条件优越、林相整齐、长势良好的林分通过集约经营培育大径材。依据林场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各类森林的不同经营目标。通过补植、更新、抚育等措施综合改造人工林,变单层林为异龄复层林、针叶纯林为针阔混交林,坚持适地适树,大力培育乡土珍稀树种。


(二)提升森林景观质量。改造自然景观,打造人文景观。充分挖掘林场森林资源中植物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文化对森林的保护潜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不断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营造近自然森林、林木植物,加强林区绿化美化、风景林抚育和改造,全面提升植被景观质量,形成具有森林气息和自然野趣,科学内容与文化内涵并重,集科普、观光、休闲、森林养生和森林体验于一体,富有特色的森林景观和多层次多功能的风景林。进一步拓展生态旅游内涵,丰富生态旅游产品,利用国有林场创建森林康养基地,打造一批特色森林旅游景区,设计富有特色的森林旅游线路。突出普及保护自然知识,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在重要通道、水域旁等集中连片的地方,对原有森林进行改造,补植花、果、彩叶等乡土树种,建立特色景观林带。加强科普、森林康养、游客服务等设施建设,方便人们走进森林进行休闲健康娱乐活动。


(三)完善基础设施。通过美化、亮化、绿化改造,不断完善和提升基础设施,营造优美环境。在国有林场场部及主要工区配备水、电、路、电视、有线无线通讯等现代设施设备,对危旧建筑进行修缮改造,改善场区环境,场部建筑风格要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林场办公和住宅区配备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办公和居住环境。国有林场场部、主要工区和游步道要配备照明设施,有条件的要与景观相结合,建设夜色彩灯景观,实现场区亮化。在保留原有主要风水树、景观树的基础上,配置观赏性强的花卉或灌木,实现绿化的多样性。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奖惩机制,根据不同性质的岗位,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建立可操作性的绩效考核制度,有效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鼓励创先争优,推动林场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森林资源监管体系、森林防火远程监控体系、森林管护定位系统、信息化办公系统、森林生态效益监测系统等,实现管理制度化、办公信息化、监测网络化,全面提升国有林场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人才培训、选拔、使用、激励计划和制度,建立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优化人才结构。加强职工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建设优秀人才队伍,树立积极向上的行业形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秀美林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国有林场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秀美林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编制方案。各地要结合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依据县域发展总体规划、旅游建设规划等,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统筹规划,编制秀美林场建设方案,报省林业厅备案。


(三)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秀美林场建设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抓好秀美林场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秀美林场建设的指导,确保顺利推进。


(四)总结验收。各地要对秀美林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省林业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秀美林场建设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秀美林场建设工作开展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秀美林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合力。省林业厅要根据不同区域秀美林场建设情况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秀美林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二)强化扶持政策。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整合相关资源,推进秀美林场建设,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生态扶贫,在林场重点发展森林康养、林业碳汇和林下经济等林业新业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秀美林场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秀美林场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国有林场危旧办公用房和管护用房建设,进一步完善林场电网移交大电网,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旅游发展部门要支持国有林场因地制宜建设旅游服务设施。


(三)建设人才队伍。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技术和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业务能力,大力引进秀美林场发展急需的旅游管理和森林康养人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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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湘政办发,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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