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6〕9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航空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航空制造业发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9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航空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5日
加快航空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制造强省,加快我省航空制造业发展和军民深度融合进程,打造国内领先的航空装备制造基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本级政府性产业基金支持设立航空产业发展子基金,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航空产业。
二、逐步增加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航空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力度。
三、支持航空产业园区建设。2016-2020年,省政府安排省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考虑航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因素,对相关市县给予倾斜。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向符合政策条件的航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倾斜。支持以中小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通用航空整机、无人机和运营服务为特色的株洲航空城建设,打造国内一流的航空产业示范园。加快长沙航空器起降系统、长沙航空器综合维修保障、岳阳浮空器、岳阳航空关键零部件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推动航空产业集聚发展。
四、支持省内单位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快适航取证工作。省内航空单位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发动机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
五、支持航空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承担国家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等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航空产业重点项目可享受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建设绿色通道相关优惠政策;获得国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项目自筹部分不超过20%配套资金支持;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航空整机产业化项目落户,实行"一事一议"的支持政策。
六、推进航空产业军民深度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企业进入军工科研生产领域,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转化,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的航空配套产业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七、支持推进航空产业链创新整体突破。由优势航空骨干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合力突破一批制约航空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航空产业链整体突破,提升航空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水平,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八、支持创建国家级航空装备制造创新中心,支持航空装备企业构建和完善航空装备标准体系,支持航空装备企业建设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和实验室。
九、支持航空产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装备制造企业,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装备制造企业,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十、支持省内生产的航空器、无人机申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通航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抢险救灾、地理测绘、资源勘测、人工增雨、农林维护、交通疏导、通信中继等公益性通航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孵化期市场供给。
十一、加强航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省内各级人才和教育资金支持省内高校加强航空装备产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构建适合产业发展的人才结构。对航空产业领域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部委奖励的个人或团队,由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十二、优先保障航空产业发展用地指标,经省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确认的航空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用地计划,项目用地报批开辟绿色通道。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航空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开展多渠道融资。
十四、支持航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航空公共试飞平台、航空振动测试平台、国防计量站等现有平台的提质升级改造力度,加快建设一批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平台,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配合推进航空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配合支持航空科研院所按国家政策部署实施分类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航空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六、湖南省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航空产业发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或明确职能部门,负责对接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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