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6〕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8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湖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为实现我省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助推创新型湖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科技三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切实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大力实施科普惠民提升工程,继承创新、拓展提升,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精准发力、全面跨越,推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扎实推进全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和潜力,为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适应创新型湖南建设需求,到2020年,全省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长足发展,建成现代公民科学素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力争达到10%。
1.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求,突出工作主题,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普及高新技术、绿色发展、健康生活等知识和观念,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依靠创新驱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2.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跨越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学习实践能力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意识和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农民和城镇劳动者的科学生产生活能力快速提高,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公民的科学素质显著提升。
3.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基本完善,社区科普益民服务机制逐步建立,科普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普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科普产业快速发展,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4.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共建、社会动员、监测评估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1.任务: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青少年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完善高等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大学生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就业创业的能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普活动有效衔接。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技教育质量,为农村青少年提供更多接受科技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
2.措施:
(1)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基于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体系,落实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加强对探究性学习的指导。提高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间科学素养的连贯和统合。重视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继续加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力度,服务青少年科技教育。
(2)推进高中阶段的科技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探索开展科学创新与技术实践的跨学科探究活动。规范学生科技素质和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及体系,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与科学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鼓励各级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素质的培养方式,加强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发挥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科技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并列入教学计划,系统提高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深入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促进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互动衔接。
(3)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深化大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课程改革,推进高校科学基础课建设。加强科学史等科学素质类视频公开课建设。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推动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和创业就业基地,大力开展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机器人竞赛、"挑战杯"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等活动,为青年提供将科技创意转化为实际成果的渠道、平台。鼓励和支持高校大力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4)大力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非正规教育的促进作用,推动建立校内与校外、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科技教育体系。广泛组织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科普日、公众科学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红领巾科技小社团、"科技之光"青年专家服务团等活动,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灾应急、食品药品安全、身心健康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的科技教育资源,承办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求真科学营等活动。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科技博物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类科技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科技学习和实践活动。大力探索校地、校企合作育人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与高校共建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合作。开展科技场馆、博物馆、科普大篷车进校园工作,探索科技教育校内外有效衔接的模式,推动实现科技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全覆盖。
(5)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均衡配置科技教育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素养教育,帮助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科普活动,满足青少年对科技、教育信息的个性化需求。面向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加强各类家长学校和青少年科普阵地建设,开展科技类亲子体验活动,搭建传播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新平台,提高家长特别是母亲的科学素质。
3.责任分工: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社科院、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省妇联等单位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1.任务: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粮食安全等,贯彻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普及高效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乡村文明等知识和观念。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服务现代化。着力培养30万名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提高农村妇女和农村留守人群的科学素质。
2.措施:
(1)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加快"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示范省"建设并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强化专家和导师辅导、举办农村青年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等方式,促进农村青年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女农民队伍。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日、科技周、世界粮食日、世界气象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健康中国行、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农村安居宣传、科普之春(冬)等各类科普活动,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绿色殡葬等科技知识和观念,传播科学理念,反对封建迷信,帮助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建设美丽乡村和宜居村庄。
(3)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将科普设施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等建设中,提升农村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发挥优秀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等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4)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加大对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鼓励和支持农村青年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建设科普中国和科普湖南乡村e站,大力开展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新农民微视频展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应用好中国智慧农民云、党员e信通、科普中国服务云、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科普平台,发挥好我省各级相关科普类微信公众号与网站以及《湖南科技报》、《湖南农业》等科普报刊等的作用,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素质。
(5)加强对薄弱地区的科普精准帮扶。实施科普精准扶贫,推进精准扶贫科技助力工程,加大对科技特派员、专家下基层行动项目、湘西特聘专家支持计划等的支持力度,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科普服务力度。大力开展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科技特派员、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智爱妈妈"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
3.责任分工:由省农委、省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1.任务: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引导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推动生产方式转变,以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及失业人员的培养培训为重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参加一次以上相应的职业培训。推动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知识和观念的广泛普及,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生产和健康生活能力,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提升。
2.措施: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推进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岗位培训、国家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2)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县级职教中心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举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城镇全体劳动者,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安全生产培训和再就业、创业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提高城镇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避免由于培训不到位导致的安全事故。组织实施技能就业培训工程暨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开展新一轮全省城市技能振兴等专项活动,深入实施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振兴项目。开展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及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全省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和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评选一批全省岗位能手和岗位能手标兵,促进职工职业技能不断提升。
(3)广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育。大力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家政培训、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等活动,将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健康生活、心理疏导、防灾减灾等作为主要内容,发挥企业、科普机构、科普场馆、科普学校、妇女之家等作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广泛组织开展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科学生活能力,促进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助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宜居宜业。
(4)大力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大国工匠"、"最美青工"、智慧蓝领、巾帼建功等活动,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的创新精神,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释放职工创新潜力,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3.责任分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单位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1.任务: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执政水平、科学治理能力、科学生活素质,大力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科学理论的教育,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科技革命、产业升级等前沿科技知识的专题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的培训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更好地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措施:
(1)加强规划,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认真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3-2017年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规划时,突出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重点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的教育培训。
(2)创新学习渠道和载体,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的学习。把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素质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和班次,引导、帮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强化干部在线学习,鼓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通过网络培训、自学等方式强化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教育培训手段,扩大优质科普信息覆盖面,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在干部培训教材建设中强化新科技内容的编写和使用,编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知必读科普读本。在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制订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
(3)广泛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办好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活动。继续在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开设科学思维与决策系列课程。做好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培训等工作,开发系列指导手册,打造网络交流平台。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场所、科普场馆实地参观学习,鼓励引导领导干部参与科普活动。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咨询服务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4)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科技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增加科技宣传版面和时段,用好用活新媒体工具,推广发布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大力传播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主题,选树一批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先进典型。
3.责任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单位参加。
(五)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
1.任务:树立科学健康观,宣传普及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管理基本技能,推动健康科普在全省城乡广覆盖,全面提高我省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2.措施:
(1)开展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大力推广《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及其释义,通过大众媒体设立健康专栏和开办专题节目等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手机等媒体的传播作用。建立一支权威的健康科普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健康巡讲等活动。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素养传播活动。
(2)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带动作用,落实基本健康教育服务,在城乡基层大力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创建一定数量的健康促进县市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和健康家庭,带动当地健康素养促进工作。
(3)推进健康素养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省健康素养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试题库和数据库,建立和推广健康素养网络学习测评系统。
(4)强化健康素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专业培训,不断优化健康教育人员结构。
3.责任分工: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单位参加。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建设计划。
1.任务:构建科学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科学素质和科技教育水平,建成一支优秀科学教师队伍。完善科技教育课程教材,特别是加强民族语言教材建设,满足不同对象的科技教育和培训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不断推动科技教育与教学实践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的利用效率,保障科技教育与培训有效实施。
2.措施:
(1)加强科技教育师资培训和研修。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科技教育等专业或相关课程,培养更多科技教育师资。在"国培计划"中,加强教师科学素质能力培训,培养"种子"教师,推动各地加大对科学教师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科技教育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实施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专项培训,建立培训基地,到2020年实现对全省一线科学教师和骨干科技辅导员培训全覆盖。
(2)加强各类人群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不断更新丰富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内容,开设专业课程与科技前沿讲座等。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具有创意、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防灾减灾、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科学测量等相关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技教育的教材建设。
(3)进一步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发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大科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力度。加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提高学生探究性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研究,研究建立符合我省青少年特点、有利于推动青少年科学素质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青少年科学素质测评体系。
(4)加强科技教育与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建设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重点加强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现有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不断提高使用效率。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中小学科技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不断丰富网络教育内容,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社区学校等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
(5)健全科教结合、共同推动科技教育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教育资源,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科学教师培训、中小学科学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高校师生广泛树立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积极实施"科学与中国"科学教育计划。
3.责任分工: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厅、省社科院、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单位参加。
(七)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1.任务: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普及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知识和观念,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促进社区居民全面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大力提升社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区科普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常住人口科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居民科学素质,助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
2.措施:
(1)广泛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科普日、科技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标准日以及科技、文化、卫生、安全、健康、环保进社区等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气象、防灾减灾、燃气用电安全、电梯安全以及社区居民安全技能、老年人急救技能培训等各类应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面向城镇新居民开展适应城市生活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帮助新居民融入城市生产生活。
(2)大力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推动基层服务中心融合发展,在新建及现有的基层服务中心拓展科普功能。建设科普中国和科普湖南社区e站,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深入推进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学校、科普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科普组织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普基础设施作用,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党员教育、体育健身、文化宣传、卫生健康、食品药品、防灾减灾等各类科普活动。
(3)促进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社区科普新格局。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中切实加强社区科普工作,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动全省科普示范社区蓬勃发展。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科普的积极性,面向社区提供多样化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动员驻区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开发开放科普资源,支持和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科普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科普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以及在社区有影响和号召力人士的带动作用,加强社区科学文化建设,助力和谐社区、美丽社区建设。
3.责任分工:由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社科院、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参加。
(八)实施科普信息化建设计划。
1.任务:以科普信息化为核心,推动实现科普理念和科普内容、表达方式、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行和运营机制等服务模式的全面创新。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供给能力,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科普与艺术、人文有机结合,推出更多有知有趣有用的科普精品,让科学知识在网上和生活中流行。提升科技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大幅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水平。推动科普信息在社区、学校、农村等落地应用,提升科技传播精准服务水平,满足公众泛在化、个性化获取科普信息的需求,定向、精准推送科普信息。
2.措施:
(1)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整合我省优势科普资源,建设湖南省科技传播中心,打造科普湖南服务云、科普在线、科普微信、科普APP、科普影视集成的"互联网+科普服务"现代传播平台。推广和运用好"科普中国"平台资源并着力打造"科普湖南"品牌,推动科普领域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意识,引导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共享的科普生态圈,打造科普新格局,构建科普信息化服务体系。以提升科普服务效能为核心、以科普信息汇聚生产与有效利用为目标,实现科普的信息汇聚、数据分析挖掘、应用服务、即时获取、精准推送、决策支持。深入探索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科普公共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把政府与市场、需求与生产、内容与渠道、事业与产业有效连接起来,实现科普的倍增效应。
(2)繁荣科普创作。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以及科技成果普及、健康生活等重大选题,支持科普创作人才培养和科普文艺创作。大力开展科普文章及科幻、动漫、视频、游戏等科普创作。促进科学与文艺跨界合作,推动形成专家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信息化科普内容产出机制,生产适合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推广的科普融合创作作品。大力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奖和推介,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
(3)强化科普传播协作。引导省及各市州、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扶持科技宣传媒体做大做强。支持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适合在电视、广播电台和互联网同步传播的科普作品,增加播放时间和传播频次。鼓励各级报刊和网站增加科普内容或增设科普专栏。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上深度融合,实现包括纸质出版、网络传播、移动终端传播在内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
(4)强化科普信息的落地应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洞察和感知公众科普需求,创新科普的精准化服务模式,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送达目标人群。推动科普服务云、科普中国与科普湖南e站在社区、乡村、校园等落地应用。强化移动端科普推送,支持移动端科普融合创作,鼓励科普机构、科研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行有影响力的科普公众号,强化科普头条新闻推送,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加大对农村及边远地区群众及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科普信息服务定制化推送力度。
3.责任分工:由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社科院、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1.任务: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优化科普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推进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公众参与科普的途径和机会。
2.措施:
(1)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引导。落实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各级基本建设计划、全省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及全省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体系。
(2)加强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突出信息化、时代化、体验化、标准化、普惠化、社会化,在全省进一步建立完善以省科技馆为龙头,市州、县市区各级科技馆和基层科普设施为辐射和延伸的科技馆基本体系,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技馆、虚拟现实科技馆、农村中学科技馆。建设湖南省科普主题公园,升级改造湖南省展览馆。市州及6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在2020年前都要力争建成一个科技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建设专业或产业科技场馆。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及科教能力提升,提高科技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3)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依托、整合、改造现有资源,结合省科普惠民提升工程和文化惠民等工程实施,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备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开放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加快建设农村中学科技馆、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农村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加强科技场馆及基地等与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联动。结合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等建设项目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公共活动场所,增加科普图书、挂图、声像资料、展示设备以及科普信息化服务设施的数量和比例,拓展基层科普活动阵地,改善基层科普活动条件,强化为基层群众服务功能。
(4)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推进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行业类、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力推动省、市州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发展。建立健全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制度,加强专项工作考核和动态管理,提升其服务能力。推动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和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技教育内容,引导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区、地震台站等公共设施增强科普功能。
(5)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实验室)、科技社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技类设施,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充分发挥天文台、野外台站、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端科研设施的科普功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车间)或展览馆等,推动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科普旅游,促进科技场馆与科普基地等科普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共建共享。
3.责任分工:由省发改委、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参加。
(十)实施科普产业助力计划。
1.任务:落实国家科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促进科普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支撑科普事业发展。
2.措施:
(1)加强对科普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展相关政策,将科普产业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相关优惠政策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科普社会资源的功能。
(2)推动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依托科普机构、科研机构、产学研中心等建立科普产品研发中心,开展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研发推广,增强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继续推动湖南省科普创作和产品研发示范团队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探索科技创新和科普产业结合的有效机制。
(3)加强科普产业市场培育。利用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有利条件,发挥集成效应,通过竞赛、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搭建科普创客空间,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创新、创造、创业。推动科普展览教育、科普图书出版、科普动漫、科普旅游、数字科普等科普产业的发展,鼓励建立科普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促进形成科普产业集群,实现集约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力度,促进引导和培育科普产业。
3.责任分工: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社科院、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参加。
(十一)实施科普人才建设计划。
1.任务: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高水平科普人才,壮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推动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科普人才结构。建立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科普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增强适应现代科普发展的能力。
2.措施:
(1)完善引导和激励机制。将科普作为科研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考核验收,引导科技人员结合自身专业和研发项目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工作,促进公众对科学技术的理解。结合学校教育课程改革,增加科学教师数量,引导鼓励基础课程教师投身科普工作,在其工作量计算和绩效考核中给予政策认可。
(2)加强科普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组织、企业与相关机构建立完善科普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以科普组织管理、科技教育、科技传播、科普活动组织、科普经营管理等从业者为重点,围绕科普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等,及时更新补充新知识、扩展新视野、提升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现代科普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3)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社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媒体等作用,搭建科学传播服务平台,发展壮大科学传播专家团队,深入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结合科技教育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基层各类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气象信息员、中小学教师和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宣传员,实现乡村社区科普宣传员全覆盖。结合各类社区科普设施和活动,发展壮大社区科普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作用,结合职工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4)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各类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社团组织,开展科普志愿者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搭建科普志愿活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在各类科普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规范记录科普志愿者的服务信息,建立完善科普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传媒从业者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
3.责任分工: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社科院、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参加。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
1.省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省《实施方案》实施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任务分工安排,将有关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考核内容,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科协要充分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地《实施方案》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指标同考核、同奖惩。要支持本级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因地制宜制定本地落实"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贯彻执行《实施方案》提供保障。
3.建立《实施方案》检查评估机制,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省人民政府定期对省直部门、市州及县市区的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湖南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充分发挥省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调,整合资源,联合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重点行动、重大基础工程建设、科普信息资源开发共享服务等重要任务,协同推进全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建立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与市州人民政府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共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要做好强基层基础、补短板工作,以示范引领和推进省科普惠民提升工程实施等工作为抓手,切实打通服务公众科普的"最后一公里"。
2.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继续落实在符合条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将科普工作作为我省科技创新工作有机组成部分、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等任务要求。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时普及。
3.建立监测评估和激励机制。依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加强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监测,适时开展湖南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全省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具体指导。大力宣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4.建立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社会动员机制。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框架,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科普文化进万家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科普工作推进机制。
(三)保障条件。
1.政策法规。省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完善促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2.经费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普法》等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并保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稳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并列入财政预算。省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按照省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需经费。加强对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果。要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进度安排。2016年,推动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制定"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启动实施;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中10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细则;做好《实施方案》动员宣传工作。2017-2019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配合国家有关部委落实监测评估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项重点任务。2020年,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对"十三五"期间《实施方案》颁布实施以来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继续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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