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6〕6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 〈"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 《"十三五"期间新一轮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6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改委《"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
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 2016年8月7日)
为认真做好全省"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共享均等,电能替代、绿色低碳,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三覆盖一提升",即小城镇中心村、贫困村、电网未改造村(下称未改村)电网改造全覆盖,全面提升全省农村电网(下称农网)整体水平,规划总投资约400亿元。到2020年,全省县级供电区供电可靠率提升至99.92%,综合电压合格率提升至99.4%,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0千伏安/户,全省农网改造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基本实现,整体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全覆盖。紧紧抓住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机遇,适应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型产业发展以及农民消费升级的用电需求,科学确定改造标准,推进新型小城镇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5031个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全覆盖。
(二)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全覆盖。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重点推进全省8000个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2017年底全部通动力电,2018年底前实现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全覆盖。
(三)未改村农网改造升级全覆盖。加快全省未改村农网改造,支持有条件的自供区自主实施改造;电网企业要优先安排资金开展供区内未改村改造。争取到2018年底实现未改村农网改造升级全覆盖,全省村网改造率达到100%。
(四)提升全省农网整体水平。在完善农村电网架构、缩短供电服务半径、提高户均配变容量的基础上,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电力供给结构,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改善提供更好的电力保障,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可靠的电力供应,加速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
三、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农网改造升级资金。一是电网企业要根据规划和中心村、贫困村、未改村等农网改造方案制订各年度资金计划,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资金投入。二是以电网企业自筹为主,积极争取各类中央资金,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多方筹措项目资本金。三是省财政资金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予以贴息补助,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运用商业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网改造。四是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并承担相应的建设成本,支持农网改造升级。五是加强还贷资金管理,继续执行每千瓦时售电量收取2分钱的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网建设改造贷款的还本付息。有关部门要强化还贷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征收使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农网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9号)精神,积极组织、全力推动,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自供区农网管理体制改革。省发改委要加强对全省自供区改革进展情况的调度和协调推动。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水利厅要分别牵头,商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电网企业,按要求完善农场、林场、独立监狱电网和小水电自发自供区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推进中的各方责任和资金渠道。各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妥善解决自供区移交大电网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推动自供区加快农网改造升级。省电力公司、郴电国际和新华供电公司要全力配合改革工作,按属地原则接纳后,尽早安排农网改造。
(三)创新自供区改造方式。不愿意上划且具备一定还贷能力的自供区,可以按要求自主完成改造。各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指导,支持以县级平台公司等为主体,通过自有资金、各级财政投入以及申请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完成改造。各自供区自主改造要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并执行与大电网同样的管理办法、改造任务、改造标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四)享受重点工程优惠政策。省人民政府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予以重点支持,执行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以省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或电力行业主管单位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变电站范围内附属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安全、质量控制等按现有程序和相关规定由电力行业负责管理,不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畴。二是各级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文物等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要积极支持、简化程序、优先审批。三是参照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规定免征减征相关费用。四是农网工程的线路走廊(塔基除外)不予征地,只按政策进行有关补偿。
(五)优化建设环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全力支持配合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抢夺电力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因协调不力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由上级政府负责重点督办。改造前要与电网企业签订网改协议,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在配合前期查勘、组织承担简单劳务、施工协调方面的具体职责。对于尚未向电力部门办理资产移交的未改造村,改造前与电网企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明确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事宜。严禁村组借农网工程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者"搭车收费",严禁电网企业向农村居民收取农网改造户表费。各级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在工程配合协调中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相关费用应自主解决,不得列入工程成本。加大宣传力度,让村民及时了解国家政策,促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范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农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机制,协调解决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
(二)突出规划引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好县级农网改造升级5年规划,完善3年项目储备库,在此基础上编制全省规划和储备库,纳入前3年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年规划总投资的60%,有关电网企业修订农网改造规划滚动计划,并及时上报发改部门。
(三)强化项目管理。省发改委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加强项目管理。其中,35千伏及以上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等相关内容;35千伏以下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以县为单位捆绑申报,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等相关内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完善农网基础数据库,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和村网改造"销号"制度,实行项目的全程跟踪、滚动修订、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全省农网改造的管理水平。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参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规划编制、可研审查、资金计划拟定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监督项目进展,确保投资精确有效的发挥效益。
(四)抓好监督评价。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电网的建设投资、管理服务等的考核评价,督促电网企业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并做好电力普遍服务。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稽查、检查和审计,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考核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网改造升级考核机制并与电网企业签订责任状,确保"十三五"农网改造升级规划任务顺利完成。电网企业要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科学安排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工程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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