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6〕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湖南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201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323起,共造成18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亿元。灾害数量、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比2014年分别减少了51%、61.4%和39.7%。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占总数的85%。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湘中地区的邵阳、娄底,湘北地区的岳阳、常德以及湘西地区的怀化等地,多发生于居民切坡建房、公路交通沿线。暴雨期间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多发期。2015年全省共成功避让各类地质灾害158起,紧急转移7113人,避免人员伤亡4570人。
二、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全省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
发育分布规律,结合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情况,经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计2016年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比常年偏高,局部强降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汛期4-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尤以4-7月最为严重,7-8月要重点防范受强对流天气或台风暴雨影响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包括浏阳市大部;株洲市炎陵县大部、醴陵市北部、攸县东部、茶陵县中南部;常德市石门县北部;岳阳市岳阳县东部、平江县大部、临湘市东南部;张家界市桑植县南部、永定区中北部、慈利县中北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中北部、泸溪县南部、古丈县东南部、凤凰县中东部;怀化市沅陵县大部、辰溪县东西部、麻阳县东部、溆浦县大部、会同县东部;益阳市安化县大部、桃江县南部;娄底市新化县西部、涟源市北部;衡阳市南岳区大部、常宁市南部、衡阳县东部;邵阳市绥宁县大部、新宁县南部、隆回县北部;郴州市苏仙区东部、北湖区南部、宜章县大部、临武县北部、永兴县东部、资兴市东部、桂阳县北部、汝城县大部、桂东县大部;永州市零陵区南部、江华县大部、祁阳县南部、双牌县大部、蓝山县南部、道县大部、江永县大部。这些地区应特别关注强降水以及各类人群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以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包括长沙市宁乡县煤炭坝地区、浏阳市南部澄潭江煤矿区;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和衡龙桥地区、桃江县东南部;湘潭市湘潭锰矿矿区;娄底市新化县东部、冷水江市大部、涟源市大部、双峰县西部;邵阳市市区南部、邵东县北部、邵阳县东部;怀化市辰溪县西部、中方县中西部;衡阳市耒阳市东部;郴州市苏仙区大部、北湖区北部、安仁县西南部、桂阳县大部、嘉禾县东部、临武县北部、宜章县北部、永兴县西部;永州市冷水滩区东部、祁阳县西部。这些地区应特别关注矿业活动以及过量抽排地下水引发的岩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三、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查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3430处,威胁人口168万、财产275.15亿元。根据2016年汛前排查结果,需重点防范的26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险情特大型22处,大型32处)分布在全省93个县市区,共威胁18.9万余人生命安全及财产约50亿元。
(二)重点防范的矿区。主要包括:长沙市宁乡县煤炭坝煤矿区,浏阳市澄潭江煤矿区、浏阳市七宝山多金属矿区;株洲市攸县黄丰桥-兰村煤矿区;湘潭市雨湖区锰矿区,湘潭县谭家山矿区;衡阳市衡南县川口钨矿区,常宁市水口山铅锌矿区、常宁煤矿区,衡山县白果石膏矿区,耒阳市白沙煤矿区;邵阳市洞口县石下江煤矿区,新邵县龙山金锑矿区,邵东县石膏矿区、黄陂桥石膏矿区、牛马司煤矿区、保和堂煤矿区,武冈市文坪-司马冲煤矿区,邵阳县常乐煤、石膏矿区;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铅锌矿区,平江县万古金矿区;常德市澧县湘澧盐矿区,石门县青峰煤、石煤、石膏矿区;益阳市安化县清塘煤矿区,益阳市泥江口煤矿区;郴州市苏仙区柿竹园多金属矿区,宜章县梅田煤矿区、鲁塘石墨矿区,桂阳县宝山铅锌银矿区,资兴-耒阳三都煤矿区,永兴县马田煤矿区,嘉禾县袁家煤矿区;永州市祁阳县铁丝塘煤矿区;怀化市溆浦县龙王江-江溪垄锑金矿区,辰溪县煤矿区;娄底市冷水江市锡矿山锑矿区、金竹山煤矿区、渣渡煤矿区,新化县芦茅江、建新煤矿区,涟源市斗笠山煤矿区,双峰县梓门桥石膏矿区、洪山殿煤矿区、朝阳煤矿区,娄星区恩口煤矿区;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民乐锰矿区、李梅铅锌矿区,龙山县洛塔煤矿区。这些矿区及其周边影响区域发生地面塌陷以及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当地人民政府和采矿企业要高度重视。
(三)重点防范的旅游景区。主要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郴州市、株洲市、衡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和永州市等山地旅游景区。这些旅游区地形地貌复杂,局部边坡岩体破碎,岩体风化程度较高,在强降水作用下,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各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力度,采取有效监测预防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路段。铁路:武广高铁衡东-郴州段,焦柳线石门-会同段,沪昆线涟源-新晃段、湘潭市-棋梓桥段,京广线郴州-宜章段。高速公路:杭瑞高速(G56)官庄-吉首段,沪昆高速(G60)邵阳-怀化-新晃段,包茂高速(G65)吉茶段全线、吉怀段全线,泉南高速(G72)茶陵-炎陵段,厦蓉高速(G76)汝郴段全线,二广高速连接线(G5513)慈利-张家界段,平汝高速(S11)炎陵-汝城段,娄怀高速(S70)新化-怀化段,张花高速全线。国道:G106炎陵-桂东-汝城段,G207双牌-道县段、梅城段,G209花垣-永顺-龙山段、麻阳石羊哨段,G319泸溪段,G320新晃段。省道:S216蓝山-草鞋坪段,S218西岩-相梅坳段,S221红岩-靖州段,S228桑植-沅陵段,S229古丈-张家界段,S303石门-南镇段,S304慈利-石门段,S305桑植-永顺段,S306张家界-慈利段,S308桃江-东坪段,S322资兴-桂东段,S324集龙-里田段,S326白芒营-竹市段。以上路段地处山地丘陵区,人工切坡等工程活动强烈,要加强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在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单独选址建设的能源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住宅小区等重大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以及人工开挖和抽排地下水等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依法落实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和工作机制,完善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市、县、乡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责,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教育、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安监、旅游、铁路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工作。对工程建设、矿业开发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责任主体,落实防治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
(二)科学开展监测预警。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要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特别是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矿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和中小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切坡和沟口建房区域、在建重要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不定期的排查和巡回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应整合资源开展专业监测。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区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配备简易实用的监测报警工具,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名县乡领导负责、一名村组干部包点、一名群测群防员值守"。在乡镇村撤并以及县、乡政府、村支两委换届期间,原防灾和监测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新上任的相关责任人到位后,要及时更新完善以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做到责任无缝对接。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广电等部门单位要密切合作、共享资源,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和服务群众临灾避险,有效防范地质灾害。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在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编制并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逐点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户发放防灾明白卡,逐人落实临灾避险措施,做到防治方案编制到乡、应急预案制定到点、防灾措施落实到人。重要隐患点在汛前或汛期要因地制宜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要严格汛期应急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各地突发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认定,相关信息报国土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对险情报告及时、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当地人民政府要给予重奖。对瞒报、漏报、迟报灾情险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机制和应急能力建设,依托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属地化地勘单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分队,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准备,确保一旦出现险情或灾情,能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四)加快实施防治工程。按照《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5-2020年)》和工作部署,全面推进重要县城、集镇地质灾害勘查和山地丘陵地区中小学校、人口聚居区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变形区地质灾害补充调查工作。完成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集成,新设一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事权关系,加强对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特别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已经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实施进度,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五)努力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科学编制"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要加强源头防范,加大地质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山区农村建房地质灾害简易评估。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培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和防治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厂矿、进学校、进社区,增强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和社会公众自我保护、主动参与意识,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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