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6〕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43号),加快我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打造世界级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实现到2020年轨道交通装备产业规模达到2100亿元的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设立50亿元的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子基金,按市场化运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支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
二、重点支持株洲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基地,2016-2020年,省政府共安排省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0亿元。
三、支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重点项目建设,2016-2018年,每年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亿元。
四、支持创建国家级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创新中心,支持轨道交通装备企业构建和完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标准体系,支持轨道交通装备企业建设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和实验室。
五、支持轨道交通装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产学研用结合,围绕轻量化、节能、磁悬浮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在制造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
六、对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个人或团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取得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的个人或团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最高给予500万元研发费用支持。
七、支持建设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八、支持建设开放式、专业化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九、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经两型产品认定相关程序,优先支持我省轨道交通装备产品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支持我省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参与长株潭城际轻轨和长沙地铁等省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装备首先在本省应用。
十、优先保障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用地。依托现有省级开发园区,加快在长沙市和株洲市结合带按照产业两型化要求建设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对用地集约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新建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出让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十一、支持符合条件的轨道交通装备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开展多渠道融资,鼓励兼并重组。
十二、鼓励轨道交通装备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增值服务。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联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政策、商机和预警等资讯服务。建立对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和出口产品技术性贸易服务平台,完善应对贸易摩擦和境外投资重大事项预警协调机制。
十三、支持轨道交通装备领域高端人才引进纳入"百人计划",鼓励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加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省政府人才和教育方面的资金向符合政策条件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高级专业人才倾斜,对高级专业人才在研究经费、生活安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十四、对于与我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相配套的重点中小企业,在项目支持上给予重点倾斜。
十五、每年组织1-2次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对接会,帮助上下游企业对接合作,加快发展。
十六、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全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相关制度、政策、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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