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湖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以下称《通知》)精神,现就全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有关要求,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级各部门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依托湖南省12345平台整合其他热线,优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方式,依法简化行政执法办事流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贯彻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工作,各级各部门以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为重点,梳理、编制本级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就每个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事条件、申请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并提供申请资料示范文本。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新闻媒体等平台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各级各部门要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全面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办理同一事项时,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供。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选择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办事条件和应负责任,申请人知晓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后,办事部门先行办理,相应加强事后核查监管和信用信息管理。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和环节。继续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科)室集中,行政审批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进一步压缩承诺时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细则,简化完善审查环节,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廉政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受理单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
(四)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搭建全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基础数据库、电子证照库等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开发政务超市功能,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五)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2016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确定若干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网上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事承诺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告;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全系统统一使用的原则和"纵向全覆盖、部门全覆盖、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统一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重点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商事登记、创业创新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同步向社会公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省直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办理的每一个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并实施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具体措施,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二)回应关切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及时了解群众需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三)协同配合推改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审批制度和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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