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27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08:04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通知





榕政办〔2018〕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作物种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种业绿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提升农作物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要求,以提高我市种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建设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作物种业良种研发、示范推广和种子交易集散中心。到2020年,力争培育1个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集团、2个省级重点种子企业、2个市级蔬菜种苗集约化繁殖企业。


二、创新种业科研育种机制。科技部门要重点扶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或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重点开展以马铃薯、甘薯、茶树、果树等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基础性研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品种创新体系,鼓励和推动科研院校、院士工作站科企联合,开展以蔬菜杂交品种和地方特色经济作物为重点的科企联合新品种选育,开发利用地方特色优良品种。鼓励和推动利用各种成果交易平台,促进农作物种品种权转让交易。


三、扶持种子企业做强做大。鼓励支持各类资本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提升市场竞争力。重点扶持已列入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集团、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和年蔬菜种苗出圃量达1500万株以上的种苗生产企业。


四、支持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我市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积极推动种子企业开展自主选育,或以企业为主导,科企联合选育农作物新品种,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和登记、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五、推动育种人员、技术、资源向企业流动。用活政策,鼓励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离岗创业、兼职、挂职、签订合同、承担项目或课题服务等多种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与技术合作,提高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的积极性,提升种子企业的新品种研发水平,加快科技转化速度,提高科技转化率。鼓励我市种子企业与公益性高校院所对接,促进高校院所研发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等,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通过公开竞价及协议定价交易至种子企业。


六、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种子全程可追溯机制,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在岗到位;配全种子管理设备,提升管理水平。要把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检验、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品种试验鉴定、种子生产供需监测预警等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提高供种保障和调控能力。依托全省种子生产供需监测预警体系,对杂交水稻和大宗蔬菜种子的供需动态、品种结构、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情况进行监测与预警,提高供种保障能力。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及与农垦国有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蔬菜、果树、茶树、食用菌等种子(苗)研发、繁育、试验基地。按照“分级储备,分级负责”原则,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八、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种子企业的生产、科研用地给予优先支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贷款列入政策性贷款范畴。


九、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农业农村、发改、财政、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市场监管、农垦集团、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单位组成,市级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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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