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24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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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8〕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福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加以整改。〔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实施精准放权,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减权放权,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2018年在全市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8年底前,我市开办企业时间缩减至5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优化发票申领程序,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以上需要实地核查外,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通过实体大厅申领的当场办结;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018年底前,我市开办企业时间缩减至5个工作日;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建立“小微企业4天开户”承诺制,全面提升企业开户服务效率;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研究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


3.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重点是“照后减证”,按照省里部署,对同一部门内能够合并审批的实行“一企一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优化准入服务。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市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全市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同步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2018年底前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负责)


(4)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


5.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省里部署,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市发改委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省里部署,落实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相关工作,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


6.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三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根据我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逐一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取消审批事项调整审批环节、减少前置条件、统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四多一简”(“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一审”“多测合一”“竣工限时联合验收”)等改革工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统一测绘、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底前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按照省里部署,2020年前做好与省里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的对接工作;三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市建委、市规划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2019年,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负责)


8.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按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市场主体在清单之外自主开展经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9.配合省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三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福州海关负责,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配合〕


主要措施:


(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福州海关、市商务局(市口岸办)负责〕


(2)配合省口岸办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70%,力争2019年底前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福州海关、市商务局(市口岸办)负责〕


10.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以及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工作,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主要措施:


(1)深化增值税税率下调、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留抵退税等增值税改革工作。落实好已出台的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7项减税措施、调高个税起征点、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等减税降费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按照省里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落实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11.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福州海关、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福州海关、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


12.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清费减费举措。按照中央、省里有关部署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完成清理规范市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2)落实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住建、交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4.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通管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福州供电公司负责〕


(2)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得到合理控制。(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负责)


(3)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里统一部署,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落实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接入全省综检联网系统工作,推动省内异地检测结论互认。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8年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市通管办负责)


(二)持续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公平和秩序


15.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按照省里部署,2019年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2018年底前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福州海关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2018年印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6.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17.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一批“CCC”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8.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2018年底完成国家已制定的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实施细则。(市发改委负责)


(2)健全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9.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2018年底前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市发改委、市法院负责)


20.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按照国务院、省里部署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2)进一步贯彻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根据省里部署,创新“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促进专利代理“互联网+”业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持续优化政府服务,进一步提升品质


21.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数字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持续推动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2019年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3.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


主要措施:


(1)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8年底前全市的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一律缩减至5个工作日。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


(2)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9年6月底前我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


24.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全部进驻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实现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各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五年内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5.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完善市级部门以及市、县、乡镇综合性行政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行政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除涉密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5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前,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6.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同地区间联网经办和顺畅衔接。(市人社局负责)


(2)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全覆盖。(市医保局负责)


27.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鼓励引导市属高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进一步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双创示范基地、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外基地和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建设,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升服务水平。(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台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科技局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培训,辅导纳税人填写申报表;深入调研,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


(4)2018年梳理职业技能培训审批事项、服务事项,2019年按管理权限公布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职业培训机构名录等服务清单。(市人社局负责)


28.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省里部署,落实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相关工作,制定出台与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配套政策。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市卫计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政务外网卫生计生专网带宽提升,逐步降低专网接入费用,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市卫计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鼓励学校教师积极参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创建活动。通过共建共享模式,建设全学科、高质量、数量丰富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以信息化的手段进一步扩大普及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的覆盖面。(市教育局负责)


29.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市司法局、市建委、市经信委、福建银监局、福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在公证服务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市司法局、市数字办负责)


(2)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市经信委、福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市建委、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福建银监局负责)


30.按照省里部署,落实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汇聚共享平台相关工作。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市县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行政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推动各级各部门网上行政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按照省直部门编制的省、市、县、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规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市、县两级完成编制“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事项审查工作细则。2019年底前,完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和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五年内行政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数字办、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1.做好对接全省“一张网”相关工作,依托政务云、企业云,推进政务信息汇聚共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落实好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完成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明确数据格式、共享范围、更新频率等信息。2018年底前,完成本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2019年上半年,完成市级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2.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行政服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市公安局、市委机要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同步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制定平台数据使用安全规范,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电子证照及审批服务等政务信息的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市数字办、市公安局负责)


33.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和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市数字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省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8年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相关制度,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市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快构建我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评估,2018年底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营商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组织对全市和县(市)区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市营商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抓,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在2018年12月5日上午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审改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在一些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三)强化督查问责。要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全面督查、全程跟进改革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正向激励,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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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