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2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8〕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
福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1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市级自建审批服务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70%以上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省级异构系统数据实现100%数据回流,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除特别复杂事项外,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统一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5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90%以上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30%以上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其中市、县各30个高频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5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
第二阶段: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级自建审批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100%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35%以上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其中市、县各50个高频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四办”清单。按照省里要求,年底前公布“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四办”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审批服务“四办”覆盖面,推动“一次办”向“马上办”、“马上办”向“网上办”、“网上办”向“不用办”迈进,不断扩大“零上门”事项范围。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推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零自由裁量”服务。聚焦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依法科学合理精简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
(三)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完善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依托已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四)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打破政务数据分散、独立的结构,统一汇聚至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加快与省级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建成贯通省、市、县三级的数据共享平台。打造“O2O”政务服务新模式,探索“智慧审批”新模式,建设政务大数据分析平台。
(五)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推行“5+2”工作日模式,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推广企业设立代办、便民服务代办。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五个一”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事项审批时间缩减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按照“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要求,梳理形成我市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
(七)打造“马上就办”便民服务。深入发掘移动终端设备在政务领域的应用潜力,加速推动政务服务从传统的PC端应用和政府门户网站向智能手机应用迅速转移,让办事群众足不出户且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移动端就可以查看指南、预约申请、提交事项、查询进度、反馈意见,让“手机办事”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增强服务体验。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健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其作为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改革任务统筹部署推进。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各项任务工作进度,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改造、信息化建设、业务运行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在综合服务窗口日常培训、业务衔接、公章使用、容错服务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部门为前台服务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撑。
(三)完善督考制度。建立健全以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考核为主,效能监督部门不定期监督考核为辅,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参与的综合监督考核体系,对此项改革进行跟踪督查考核。各级效能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法制办要按照任务推进时间节点要求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容错纠错。要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于积极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进行相应改革,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问题、矛盾的,效能部门要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附件:福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任务分工表
福州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任务分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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