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2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08:21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8〕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部办公厅于2018年11月20日下发了《关于报送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展情况的通知》(司办通〔2018〕149号),要求年底前完成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决定;市政府所属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调整、清理。


三、清理依据


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司发〔2018〕9号)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展情况的通知》(司办通〔2018〕149号)的要求,切实开展清理工作,集中清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四、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一)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市政府所属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处理依据,对以本部门为主实施(或该文件的文稿由本部门为主起草)的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市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2),经委(办、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初步清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查。


(二)市政府所属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由本级政府、本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要求,自行清理并对外公布,同时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1.市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郑晓璐,联系电话:83333715,传真:83300487)


附件1市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单位:(加盖公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项目名称、文号、颁布日期

清理意见

理 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单位:(加盖公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文号

标题

初步清理意见

主要理由

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3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类别

文件数量(件)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合计

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合计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合计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合计

经办人:联系电话: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5156.html

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