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21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防治慢性病工作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防治慢性病工作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榕政办〔2018〕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防治慢性病工作规划(2018-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8日
福州市防治慢性病工作规划(2018-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有效降低慢性病对居民健康的影响,根据《福建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和《“健康福州2030”行动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本规划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和口腔疾病,以及内分泌、肾脏、骨骼、神经精神等疾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节奏加快,吸烟、饮酒、运动不足、作息不规律、膳食营养不合理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状况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凸显,我市居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重医轻防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慢性病患病、发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2015-2017年我市慢性病导致死亡的人数均已占到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水平提高、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慢性病的发生与流行与经济、社会、人口、行为、环境的因素密切相关,由于病因的综合性和复杂性,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加强慢性病防治,对于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慢性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将慢性病防治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全民健身,借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力实施综合防治策略,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尤其是老年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着力推动癌症早诊早治和脑卒中、心血管疾病、儿童口腔疾病等综合干预,切实加强全人群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慢性病与营养等监测工作,逐步形成上下联动、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慢性病防治体系。2017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8.81岁,全市已建成1个国家级、1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所有县(市)区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持续增加和改善,群众健康素养逐步提升,初步形成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为制定实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建设“健康福州”为目标,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以科技和信息化为支撑,密切部门协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提升市民个人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积极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实现由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转变,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为推进“健康福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政府主导。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调动社会和个人参与防治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坚持共建共享、人人参与。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构建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为干预重点,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患者管理为主要手段,强化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发现,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慢性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引领。立足实际,根据不同人群慢性病流行特征和防治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目标和策略,实施有效防治措施。充分发挥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水平和鼓楼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引领作用,强化特色创新,促进均衡发展,提升全市慢性病整体防治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力争到2020年全市的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县区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至少建成3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
福州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8-2025年)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基线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188.47 |
下降5% |
下降10% |
预期性 |
2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30.9 |
提高5% |
提高10% |
预期性 |
3 |
高发地区重点癌症早诊率(%) |
48 |
55 |
60 |
预期性 |
4 |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7.97 |
下降5% |
下降10% |
预期性 |
5 |
40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 |
7.1 |
15 |
25 |
预期性 |
6 |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38.5 |
43.96 |
46.55 |
预期性 |
7 |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13.3 |
15.55 |
16.77 |
预期性 |
8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50 |
60 |
70 |
预期性 |
9 |
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13 |
25 |
30 |
预期性 |
10 |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48 |
65 |
80 |
预期性 |
1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1.66 |
20 |
25 |
预期性 |
12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 |
50 |
51 |
52 |
预期性 |
13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4.7 |
≤24 |
≤20 |
预期性 |
14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克) |
7.9 |
下降10% |
下降15% |
预期性 |
15 |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 |
8.3 |
16.7 |
25 |
预期性 |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1.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利用纸媒专版、电视专栏、杂志专刊、公众号及门户网站等,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建立和深挖一批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体育活动品牌,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现有健康教育体系,强化基层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建设,提升健康教育效果。各级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流引导作用,加大慢性病防治公益广告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到2020年,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60%,2025年提高到70%。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贯彻零级预防理念,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推广营养均衡、口腔保健、视力保护、健康体重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实现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创造支持性环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村(居)委会组织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等,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通过“中医中药中国行”系列活动培养广大群众养成具有中国特色健康生活习惯,理解中医“治未病”的理念和方法,促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以及在疾病康复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早诊早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
1.促进慢性病早发现。一是规范健康管理。开展4-6岁儿童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视力筛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等健康管理;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及时干预指导;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及健康指导,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实施一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筛查。二是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推广开展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工作。逐步将临床可诊断、治疗有手段、群众可接受、政府能负担的疾病筛检技术列为公共卫生措施。逐步开展上消化道癌、宫颈癌等有成熟筛查技术的癌症早诊早治工作。三是加强中医“治未病”科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努力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大力扶持和推进福州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发展,充分发挥心理援助热线作用,加强人群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注重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体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及提任培训体系,加强心理健康宣传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2.开展个性化干预。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促进体医融合,在有条件的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提供运动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服务。鼓励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接种成本效益较好的肺炎、流感等疫苗。加大龋齿、牙周病等口腔常见病干预力度,实施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不断扩大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干预措施覆盖范围,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30%以内。重视老年人常见慢性病、口腔疾病、心理健康的指导与干预。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
1.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的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建设医疗质量与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慢性病诊疗服务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努力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通过建立医联体,密切各级医院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城市医院优质资源与基层共享,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四)明确机构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防、治、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医防合作,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以人群为基础的一级预防,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卫计行政部门制定并执行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考核评价;医疗机构医生为慢性病的“诊断医生”,承担慢性病规范诊断、治疗,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为慢性病病人的“责任医生”,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充分发挥慢性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和市疾控中心在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的治疗和技术指导、监测评价、人才培养、健康教育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推动本市慢性病防治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科,配备专业人员,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慢性病防治与管理。健全以福州市中医院为龙头单位的中医医疗联合体,发挥中医在慢性病防治方面的特色优势。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3.建立健康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个人等各方在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加强医防合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培育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
(五)完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完善医保保障政策和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制度等相关政策,扩大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对特殊人群开展医疗扶助。鼓励红十字会、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将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扶助。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2.统筹保障药品生产供应。统筹做好分类采购,着力构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机制,积极通过药品价格谈判等方法,合理降低采购价格。维护政府主导、非营业性药品采购平台的公益性质,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推动建立完善慢性病长处方医保收付费、财政补助等保障机制和放开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权限。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以及社会药店在基层的药品供应保障作用,提高药物的可及性。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控制危险因素,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1.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管,落实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降低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强化职业病防治,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控制尘毒危害。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优化人居环境,加强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身步道)、健康主题公园(体育公园)等运动健身环境,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和利用率,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公众有序开放,形成覆盖城乡、较为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爱卫办、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属各高等院校
2.完善支持性政策。深入贯彻实施《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大控烟执法力度,推进公共场所无烟化进程。实施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无烟创建工作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大企业、市属各高等院校
严格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倡导膳食多样化。
责任单位: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卫计委
3.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新发展。2018年马尾区、连江县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019年福清市、闽侯县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至2020年,全市建设完成6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个国家级示范区;至2025年,至少建设完成3个国家级示范区。鼓楼区要充分发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人群分类、干预分级、评价多维等慢性病精准干预、精细评价有效模式,不断推动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新发展,为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承担示范作用。长乐区要巩固提升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2019年开始积极建设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示范区建设要紧密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要求,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融合,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其他县(市)区要积极参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标准,不断提高本地区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卫计委
(七)统筹社会资源,以科技创新驱动健康产业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体检、养老和养生保健机构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互联网企业等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参与所在区域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慢性病防治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发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慢性病防治公益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慢性病防治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维护和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中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完善家庭医生上门有偿服务的收付费、劳务费、长期护理险支付等保障机制,由家庭医生根据老年人病情等需要开展上门诊治和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康复治疗等可及的上门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2.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充分发挥我市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试点优势,积极发展智慧健康产业,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健康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探索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关键技术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内容,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大数据办、市数字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八)增强科技支撑,促进监测评价和研发创新
1.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应用,整合单病种、单因素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信息,实现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完善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机制,逐步实现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信息实时更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信息分析与利用,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为制定慢性病防治策略提供依据。加强水、土壤、空气等环境介质和工作场所等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动态实施环境、食品等因素对人群健康影响的风险评估与预警。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数字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推动慢性病防治研究。加强慢性病致病因素、发病机制、预防干预、诊疗康复、医疗器械、新型疫苗和创新药物等防治基础、应用及转化医学研究,加大对慢性病防治科研项目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市级临床医学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创新建设,完善重大慢性病防治研究体系,在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信息沟通及共享、防治技术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层面慢性病防治交流与合作。开展营养和慢性病危险因素健康干预,针对中医药具有优势的慢性病病种,总结形成慢性病中医健康防治方案并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健康福州2030”行动规划》及本规划,将慢性病防治作为健康“福州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整体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发改部门要将慢性病防治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相关经费。医保、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门诊相关保障政策和支付机制。宣传、文广新等部门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提升全民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生活技能,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教育、体育、环保、农业、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防治工作投入机制,将慢性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慢性病防治工作与当地国民经济统筹发展的经费增长机制,持续增加慢性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把慢性病防治工作发展所需硬件、经费等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慢性病防治投入有规可循、有章可依。要针对慢性病防治工作发展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慢性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推进医疗“创双高”建设,加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及中医药等领域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加强对医学生慢性病防治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支持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养慢性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加强慢性病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和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强化落实编制管理、人才培养、人才招聘、职称评聘、津贴补助、激励机制等保障措施,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技岗位比例提高至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技岗位比例提高至15%,中级提高至40%,并实行县域部门统筹管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教育、科技、经信、民政、环保、爱卫办、城乡建设、农业、商务、文广新、体育、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履行职责,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慢性病防治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慢性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督导与评估
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2020年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5年组织终期评估。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将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六、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机构职能变动,由相应职能承担部门自然承接相关工作,不再另行发文说明。
附件:福州市防治慢性病工作规划(2018-2025年)主要任务清单
附件
福州市防治慢性病工作规划(2018-2025年)主要任务清单
序号 |
防治任务 |
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
|
1 |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
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治宣传教育 |
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2020年达到60%,2025年达到70%。 |
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2 |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
深入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2020年比2015年下降10%,2025年比2015年下降15%;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020年达到20%,2025年达到2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2020年达到51%,2025年达到52%。 |
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 |
市教育局 |
|||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工间健身操等活动 |
市体育局、市总工会 |
|||
3 |
促进慢性病早发现 |
规范健康管理,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筛查 |
高发地区重点癌症早诊率2020年达到55%,2025年达到60%。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2020年达到60%,2025年达到70%;40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2020年达到15%,2025年达到25%。 |
市卫计委 |
加强重点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教育 |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及提任培训体系 |
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
||
4 |
开展个性化干预 |
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
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 |
市卫计委 |
促进体医融合 |
在有条件的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提供运动健康服务。 |
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
||
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实施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 |
12岁儿童患龋齿率控制在30%以内。 |
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
5 |
提高诊疗质量 |
落实分级诊疗,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通过建立医联体,密切各级医院分工协作。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2020年比2015年下降5%,2025年比2015年下降1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2020年比2015年提高5%,2025年比2015年提高10%;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2020年比2015年下降5%,2025年比2015年下降10%。 |
市卫计委 |
6 |
建立“防、治、管”一体的工作机制 |
形成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协作机制 |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2020年达到43.96万,2025年达到46.55万;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2020年达到15.55万,2025年达到16.77万;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2020年达到60%,2025年达到70%。 |
市卫计委 |
7 |
建立健康管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
完善健康服务管理和服务流程 |
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市卫计委 |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打造健康管理服务产业。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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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善医保保障政策和救助政策 |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制度等政策 |
扩大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
市医保局 |
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 |
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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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疗扶助 |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对贫困地区和农村慢性病患者开展医疗扶助。 |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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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障药品生产供应 |
满足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
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发挥社会药店供应保障作用,提高药物可及性。 |
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 |
10 |
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 |
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管,落实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
推动绿色清洁生产 |
强化职业病防治,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控制尘毒危害。 |
市安监局、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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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居环境 |
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
市爱卫办、市城管委、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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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运动健身环境 |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加快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
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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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全面健身服务体系 |
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或节假日对公众有序开放。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属各高等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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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善支持性政策 |
创建无烟环境 |
贯彻实施《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推进公共场所无烟化进程。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无烟创建工作全覆盖。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20年降至24%以下,2025年降至20%以下。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大企业、市属各高等院校 |
加强学生健康教育 |
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将慢性病防控纳入教育内容。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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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 |
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行为 |
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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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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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新发展 |
积极建设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推动全市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
至2020年全市建成6个省级示范区,2个国家级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3个国家级示范区。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卫计委 |
13 |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
推动健康服务业体系发展 |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及相关慢性病防治服务。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促进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紧密结合 |
在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 |
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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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 |
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试点优势,推进智慧健康产业发展 |
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 |
市卫计委、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办、市数字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15 |
完善监测评估体系 |
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息分析利用 |
加快信息化建设,基于人口健康相关平台,实现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为制定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
市数字办、市卫计委 |
健全人群死因监测机制 |
整合部门数据信息,加强人群死因调查和分析。 |
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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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群健康影响因素评估预警 |
加强水、土壤、空气等环境介质,工作场所环境质量,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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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动慢性病防治研究 |
完善重大慢性病防治研究体系,推进慢性病防治科研项目 |
开展慢性病防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加大对慢性病防治科研项目扶持力度。 |
市科技局、市卫计委 |
加强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
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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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人才培养 |
加强慢性病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和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 |
建立完善、强化落实编制管理、人才培养、人才招聘、职称评聘、津贴补助、激励机制等保障措施,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技岗位比例提高至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技岗位比例提高至15%,中级提高至40%,并实行县域部门统筹管理。 |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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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国知发办字〔2020〕11号《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2020-03-26《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美国Celgene Corporation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4号
- 2020-03-26国标委发〔2020〕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修订)的通知》
- 2020-03-26建办城函〔2020〕1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建城函〔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 2020-03-2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时间的通知
- 2020-03-26发改基础〔2020〕4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
-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 榕政办〔2020〕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设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 榕政办〔2020〕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四条措施的通知》
- 榕政办〔2020〕1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福州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
- 榕政综〔2020〕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 榕政综〔2020〕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重点龙头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工作的通知》
- 榕政综〔2020〕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3号
- 国家税务局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关于变更办税服务厅地址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