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2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10:31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





榕政办〔2018〕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应急机制,提高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指 挥 长:  严可仕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张则铭 市政府副秘书长


翁芳明 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局长(主任)


成员: 潞 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林 新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姜 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王镜秋 市交通委副主任


周 璇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钟平沂 市卫计委副调研员


樊新江 市商务局调研员


林冬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长盛 市城管委副主任


林家密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翁荣声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江信健 福州海关正处级行政领导


(原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章龙华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魏 愚 福州海事局副局长


王 恒 市边防支队后勤处副处长


朱裕富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


应急指挥部负责集中统一指挥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和部署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农业局,由朱裕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重点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完成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监控,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生猪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对非洲猪瘟可能造成的畜牧业影响进行评估与生猪养殖项目支持。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福州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联防联控,组织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扑杀及补偿等费用的疫情损失评估;强化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落实活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做好从疫区省份输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的采样、送检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口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依法严厉打击。


市边防支队:负责加强对出入境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检疫监管,打击动物及其产品的走私等违法行为,严禁从有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生猪及生猪产品。配合海事等部门做好海上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检查和拦截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和登记;高速检查站和收费站要加强运输车辆上私自夹带生猪和生猪产品的查验;查验本市水路运输的货物中是否有来自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落实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提供运输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畜禽产品监管,做好从疫区省份输入的生猪产品排查和处置工作,严禁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加工餐饮环节。


市卫计委:负责疫区(点)内人员防护有关措施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肉品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环节监管,防止餐厨剩余物用于饲喂生猪。


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做好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及时采取防止污染措施。


市林业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强化野外巡护,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采取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


福州海关:负责禁止进口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强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邮件、快件等的检查监管。重点加强已发生疫情省份寄递渠道疫情风险的安全防范,实施寄递物品临时管控措施,严禁收寄任何猪肉类寄递物品。


福州海事局:密切关注来自国外疫区的船舶,配合海关做好检疫工作,依需为特定船舶指定停泊地点,严防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通过船舶输入和传播;加强国内疫区的封堵和控制,禁止通过船舶运输方式将生猪和未经高温消毒的猪肉制品运出疫区。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应急指挥部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非洲猪瘟防控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指挥长召集或由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召集。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二)专项负责制度。应急指挥部成员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联防联控。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调整或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应急指挥部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值班报告制度。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应急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应急指挥部实行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各成员单位必须于每周五将本周工作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形成综合材料报市委、市政府。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实行一日一报,由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将疫情处置情况统一汇总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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