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18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11:57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榕政办〔2018〕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就业工作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8年我市及各县(市)区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确保就业任务落实。2018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8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8万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率达92.4%以上。各县(市)区要构建责任明晰、措施有效、保障有力的落实机制,将市级下达的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所属街道(乡镇),层层抓好落实。市政府将委托市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落实及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考核。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各县(市)区要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的能力。要健全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防失业、促就业作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帮扶,统筹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注意防范失业风险。要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实施精准就业扶贫,开展福州·定西扶贫劳务协作。要坚持创业引领,支持搭建各类创业创新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加强领导,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促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把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作为硬约束,夯实责任,狠抓落实。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各县(市)区在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反馈。


附件: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目

城镇新增就业(人)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

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就业率(≥%)

全市

122000

8500

3800

3.5

38000

92.4

鼓楼区

23700

2150

980

2.3

0

93

台江区

6500

2100

920

3

0

93

仓山区

15000

1520

680

3.4

2300

93

晋安区

20500

1500

650

2

1450

93

马尾区

7000

330

155

2.5

1400

93

长乐区

7300

130

60

2

5250

93

福清市

24200

120

55

2

5300

93

闽侯县

9000

140

60

2

4700

91

连江县

2700

120

60

2.3

5000

91

闽清县

1800

130

60

2.3

4500

91

罗源县

2200

130

60

2.3

4200

91

永泰县

2100

130

60

3.8

3900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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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