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21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福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福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榕政办〔2018〕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市卫计委、综治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医保局制定的《福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8日
福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市卫计委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医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福建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健康福州2030”行动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实施《精神卫生法》,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统筹多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救治救助制度,加快补齐短板,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全市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体系,满足群众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制度,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明显减少。提高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1.完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家庭监护、卫计救治、民政救助、残联帮扶、公安处置的救治管理责任体系。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关爱帮扶小组实现全覆盖并切实有效开展工作。
2.设置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为福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各县(市)均建设1所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到2020年,全市精神卫生床位力争达到每万人5.64张。
3.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群众医疗需求,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到2020年,每10万人口精神卫生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
4.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福州市强制医疗所加快建设运营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5.全市各精神专科医院和开设精神科(心理科)的综合性医院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大力推动福州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发展,进一步提升医学心理服务热线和未成年人服务热线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福州市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6.到2020年,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知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市属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县级卫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完善危险评估3级以上、重点关注及精神残疾等人员信息季度通报和比对机制,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交换工作,同时加强患者信息保护,不得随意将患者信息发送给与救治救助管理等工作无关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打印张贴等方式随意泄露患者信息。乡镇(街道)要每半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辖区患者摸排工作,防止患者脱管漏管。各精神专科医院要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做好“一历五单”的起始流转环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确诊患者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由综治干部、网格员、民警、基层医务人员、民政助理员、助残员等组成的居家关爱帮扶小组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例会,互相通报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情况,对病情不稳定的,要及时组织送诊。综治、公安、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随访、走访等过程中发现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及时互相通报,迅速应对,同时积极履行本部门各项救助和优惠政策,协助患者及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困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完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明确患者救治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落实救助政策。医保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医保政策上实行倾斜优惠政策,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心理治疗、康复等非药物治疗纳入医保范畴。对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未刷卡结算医保报销比例参照参保地政策执行。民政、财政、医保、卫计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精神障碍诊疗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患者救助标准,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综治部门要督促推动救治救助政策的常规开展,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完善康复服务。逐步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为前提、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实际,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重点设立以县(市)区为服务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支持开展以城乡社区为范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复原退伍军人、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体系建设。设置福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县(市)建有一所精神专科医院,连江县、闽侯县要加快当地精神专科机构建设进度。发改、财政、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在落实国家、省、市精神卫生相关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完善预防、治疗体系,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加大政策、资金、业务扶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精神科床位数达到每万人5.64张。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明确各类精神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按照卫计救治、民政救助、残联帮扶以及患者分类收治原则,各精神卫生机构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同时为强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福州市疾控中心和福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福州市疾控中心负责预防、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和培训等工作,福州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防治、医学康复、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将居家患者纳入社区健康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50%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心理科或精神科门诊,鼓励综合性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专科机构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将抑郁、焦虑、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妇幼保健机构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婴幼儿期、孕产期、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为筛查异常儿童提供转诊服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可开展心理行为发育问题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探索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推动和支持康复师、社会工作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常见心理疾病的识别能力。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完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业行规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服务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要定期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示范单位、实践基地建设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宣教工作
1.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各县(市)区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完善福州市心理应急干预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加快推进福州市强制医疗所建设运行,深入推进福州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发展,实施心理咨询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对心理援助热线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心理咨询门诊,探索并建立心理治疗质控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市属各高等院校要设置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积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重视提升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专业机构建立学生和适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要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强制医疗所等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岗前和岗位培训,依托专业机构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工作人员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同时,加强对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司法鉴定禁止使用“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共青团、妇联、工会、公安、老龄等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卫计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样化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老龄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干预工作。探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的心理慰藉、心理干预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干预试点。可以依托社会专业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辅导和个案咨询服务,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长期性、持续性的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广大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开展结对关怀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计生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
1.配足配齐人员。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每张精神科床位配备0.4名执业(助理)医师、0.4名护士的标准配备精神科医护人员。全市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人才培养。教育部门要将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与急需人才培养范畴,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支持市属医学院校设置精神医学专业;在医学教育中保障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卫计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为县级综合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开展上岗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执行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相关政策和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卫计、民政部门要共同推动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培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提高人才待遇。各县(市)区、高新区要落实国家、省、市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政策,切实保障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水平,吸引医学技术人才加入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当地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要大力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一历五单”、监护责任保险等管理机制,确保患者出院后第一时间落实居家监护、随访评估、属地管控等措施,锁牢各职能部门救治管理责任链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医改办、市医保局
(二)加强沟通协作,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综治部门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考评,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协调、督导检查和考评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严格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疗技术支持。公安部门要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依法将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送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民政部门要做好复员退伍军人、流浪乞讨、特困供养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救助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和残联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残联部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证件办理工作,做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帮扶,协助做好患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与健康管理,进一步理顺患者出院途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无缝衔接,减少病人滞床现象,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发展改革、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民政、卫计、财政等部门和医保机构要认真研究落实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加强对出院患者的救助帮扶,扎实开展社区精神康复工作,帮助促进治疗效果好、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患者融入社会,逐步降低复发率。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经费投入,促进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及研究机构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性研究。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及时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开展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对方案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卫计委会同综治、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社、残联、医保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本方案实施,2020年组织开展本方案实施终期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福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主要任务清单
附件
福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主要任务清单
防治任务 |
工作清单 |
目标 |
责任单位 |
|
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 |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 |
完善危险评估3级以上、重点关注及精神残疾等人员信息季度通报和比对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交换,加强信息保护。 |
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明显减少 |
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 |
每半年开展1次辖区患者摸排,防止脱管漏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完善发病报告制度,及时将确诊患者信息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
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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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 |
居家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通报患者管控情况,随访、走访过程中发现病情不稳的患者及时组织送诊。 |
精神障碍患者居家关爱帮扶小组全覆盖并切实有效开展工作 |
市综治办、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完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明确患者救治经费来源。 |
确保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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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救助政策 |
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心理治疗、康复等非药物治疗纳入医保范畴;对转诊异地就医参保患者,未刷卡结算医保报销比例参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
对参保患者在政策上优惠倾斜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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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以奖代补”“一历五单”、监护责任保险以及各部门救治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
市综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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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康复服务 |
建立形式多样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 |
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
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1.完善体系建设 |
设置福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每个县(市)建有一所精神专科医院,闽侯县、连江县加快当地精神专科医院建设进度。 |
2020年,全市精神科床位数达到每万人5.64张 |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建设精神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2.明确精神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
按照分类收治原则,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
实现精神障碍患者“应收尽收” |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
|
做好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患者社区健康管理。 |
市卫计委 |
|||
3.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
逐步加强抑郁、焦虑、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 |
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 |
市卫计委 |
|
4.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 |
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向各类群体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公益服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 |
推动康复师、社会工作志愿者积极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工作 |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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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
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服务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 |
||
三、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宣教 |
1.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 |
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完善灾害、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急干预机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组建福州市心理应急干预救援队伍,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 |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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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福州市强制医疗所建设运营。 |
规范及时收治经司法判决的肇事肇祸案(事)件精神障碍患者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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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福州市医学心理咨询中心发展。 |
建设居全省前列的公立心理咨询治疗服务机构 |
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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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等院校设置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员,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 |
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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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学生和适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关注满足学生心理发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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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强制医疗所等工作人员心理健康岗前和岗位培训;加强对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指导。 |
为工作人员和被监管人员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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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
针对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规范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报道,未经司法鉴定,禁止使用“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称谓报道。 |
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
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老龄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
四、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
1.强化人员配备 |
按照每张精神科床位0.4名执业(助理)医师、0.4名护士的标准配备精神科医护人员,精神专科医院按需配备公共卫生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人员。 |
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 |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2.加强人才培养 |
支持市属医学院校设置精神医学专业,在医学教育中保障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课时。 |
加强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
市教育局 |
|
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及基层从事精神障碍诊疗医师执业范围加注工作。 |
加强精神卫生诊疗医师培训 |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
||
3.提高人才待遇 |
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工作待遇政策和职业保护,保障待遇水平。 |
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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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办水文函〔2020〕16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文测报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 榕政办〔2020〕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设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 榕政办〔2020〕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四条措施的通知》
- 榕政办〔2020〕1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福州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
- 榕政综〔2020〕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 榕政综〔2020〕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重点龙头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工作的通知》
- 榕政综〔2020〕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3号
- 国家税务局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关于变更办税服务厅地址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