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20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12:0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榕政办〔2018〕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加强各相关部门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8〕34号),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潘东升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研究部署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防范和处理高科技作弊、科学合理安排考点和考场等工作;


(二)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解决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中的问题;


(三)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成员单位由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卫计委、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福州供电公司组成,职责如下:


(一)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应对相关网络舆情,协调处置网上相关有害信息。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做好本系统法律职业部门人员储备状况的信息采集;对本系统舆情进行严格监控,有效防范,做好引导应对及处置工作;共同做好职前培训工作。


(三)市卫计委:负责做好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市城管委:负责对考点周边施工作业开展检查治理,加大对噪音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五)市交通委:负责协调增加考试期间往返市区和考点间的公交班次。


(六)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司法行政部门确定考点、考场;协助做好监考老师培训等考试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考点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辨别应试人员身份真伪及依法查处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对考试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市司法局:负责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与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分工合作,加强配合,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项保障措施;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需的经费保障。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十一)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考试保密相关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依照相关保密标准检查验收试卷保密室;负责考试失泄密案件查处工作。


(十二)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监测,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查处打击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提供技术和证据支持。


(十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保障考试期间网络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因意外事件等引起的突然断网问题。


(十四)国网福州供电公司:负责保障考试期间正常供电,及时抢修因意外事件等引起的突然停电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工作;制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联系和协调各部门参与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和管理监督;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开展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制定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认真履行职能,参与和配合完成我市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共享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考试组织实施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调配力量,依法快速有效处置。


(四)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不再另行发文,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司法局代章。


附件: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潘东升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 林 雯 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唐新文 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 潞 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络办主任


 陈若望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林修锎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王静秋 市交通委副主任


 黄 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敦蒲 市公安局副局长


 岗永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东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晓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汪学英 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陈卫彬 市无线电管理局调研员


 江玉坤 市城管委调研员


 钟平沂 市卫计委副调研员


 陈仕富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 斌 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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